2024/12/09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113年第308次

更新日期:2026-07-29 · 議程 PDF · 會議紀錄 PDF

審議案件

決議摘要

議程全文

臺 中 市 政 府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及 建 造 執 照 預 審 聯 席 幹 事 會 第 308 次會議 會議時間:113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00 分 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 都發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 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 持 人:賴總幹事祐成 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審查案件 1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都市設計幹事意見報告→建造幹事意見報 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鼎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偉琦建築師事務所辦理 豐原區南陽段 225、226-2、226-3、226-5、227、227- 2、230-2、230-4、233、236、237-1、256、256-3、264- 1、265、265-1、267-7、267-8、267-10、267-12 等 20 筆地號(第一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及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 302 次、第 292 次及第 286 次 聯席幹事再提會案件) 伍、 散會 第一頁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第 308 次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13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 )上午 9 時 00 分 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3 會議室 主 持 人:賴 總幹事祐成 紀錄:吳琪真、 王兵 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1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 討論→決議。 肆、提案審議: 第一案:鼎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偉琦建築師事務所辦 理豐原區南陽段 225、226-2、226-3、226-5、227、 227-2、230-2、230-4、233、236、237-1、256、256- 3、264-1、265、265-1、267-7、267-8、267-10、267- 12 等 20 筆地號(第一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 書 1 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 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 書 1 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提請委員會審 議項目: 一、 都市設計審議部份 :都市設計科幹事意見: (一)項。 二、 建造執照預審部份: (一)第一類:( 一)1~4 項。 第1頁,共6頁 (二)第四類。 都審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同預審幹事查核意見。 二、 綜合企劃科幹事意見: (一) 本案申請基地坐落於本府 109 年 8 月 26 日公告發布 實施「變更臺中市豐原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 配合 豐原都市計畫- 第三次通盤檢討)( 第一階段) 案」第 1- 2 種住宅區(建蔽率 60%,容積率 180%)。 (二) 本案經檢核報告書,修正意見如下: 1. 報告書 P5-2-1-1,容移要點第 14 點第 2 項第 3 款, 本案設置圍牆是否符合建築基地圍牆設置原則,請 釐清;請補充依第 4 款規定設置之情形;另本案是 否依該點第 6 款規定設置其他相關設施,請補充說 明。 2. 報告書 P.7-2-1-1,非屬基地退縮範圍之檢討情形, 請釐清。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一) 停車場出入口選擇方案一,請說明與對面住宅,是否 產生路沖,建請做好敦親睦鄰。 (二) 汽機車皆由南陽路 123 巷進出,單一出入口。是否限 制右進右出? 如何落實? 請說明。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經查已依前次 113 年 7 月 29 日審查意見修正完妥,本次無意見。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資料(P.4 -8-1-1), 本案設置正面式招牌廣告 6 處、空地樹立廣告(案名牆)1 處,尚符規定,後續請依規申請廣告許可。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審議規範及相關法令規定應提委員會審議事項: 1. 移入容積量 3,129.37 平方公尺,超過 3,000 平方公 尺,應檢附外部友善環境設計對策提請委員會審議。 第2頁,共6頁 2. 本案於地面層出入口及窗口設置庇雨設施,請檢附 細部詳圖及材質色彩說明,提請委員會審議。 3. 本案於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 街道傢俱、消防送水口、公共藝術及水表等設施物, 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 其他事項: 1. 申請書提會事項請勾選容積移轉。 2. P.4-4-2-1、P.4-4-3-1,植栽顏色圖例過於相近,請更 換。 3. P.4-4-5-1,請於植栽表補充設置位置。 4. P.4-6-2-1,覆土深度表格與圖面不符,請修正。 5. P.4-4-2-1、P.4-4-3-1,本案是否認養防汛道路旁人行 道,倘無不須納入植栽表內容,避免混淆。 6. P.4-4-6-3,D 剖植栽是否與平面圖一致,請修正。 7. P.6-1-6-4,補充開放空間告示牌位置。 8. 本案基地內叉現有巷道,已無通行必要,自 113 年 5 月幹事會議即建議辦理廢巷,迄今未辦理原因請 補充說明 預審幹事查核意見,請確實修正: 一、申請第一類預審事項,意見如下: (一) 應修正事項: 1. 西南側沿街步道應連續不中斷,故基地內明溝應申 請加蓋,並與鄰地高低差考量安全性,得依建築技 術 規 則 第 289 條 於 開 放 空 間 與 鄰 地 間 設 置 高 度 1.2 公尺 3/4 透空臨時性欄杆及臨時綠籬,補充現 況照片、設計大樣圖及切結書,提請委員會審議。 2. 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牆應結合公益性設施設置,補充 設計大樣圖說及街道家具設計說明,提請委員會審 議。 3. 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及水表應結合景觀設計並 第3頁,共6頁 自建築線退縮 50 公分設置,請補充設計大樣圖說, 提請委員會審議。 4. 廣場式開放空間應 增加可視性、開放性,減少阻隔 性高綠籬,並不得設置欄杆。 5. 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及西北隅廣場式開放空間勿設 置阻隔性高植栽綠籬種類。 6. 基地東北側現有巷道旁現況 鄰地現有水溝應檢討, 本案擬向公所 申請現有巷道整地及欄杆計畫,未檢 討該明溝流向及配置位置,請釐清。 7. 沿街街道傢俱落腳處不得影響 250 公分通行範圍, 開放空間告示牌亦不得設置於人行通道範圍,請調 整。 8. 西北側廣場開放空間不得設置擋土牆及欄杆,應取 消;並有 高差情形應 依規檢討折減係數。 (二) 建議事項:案名牆建議調整接近建築物側,以維護開 放空間公益性及友善性。 二、申請第四類預審事項,請依 113 年 7 月 29 日都市設計審議及 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92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紀錄檢討及補充。 三、 結構設計請以專章說明,請依 113 年 7 月 29 日都市設計審議 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92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紀錄檢討及補 充。 四、 其他指導意見如下: (一) 應修正事項: 1. 一層避難步距標示檢討至避難層主要出入口(有頂 蓋處)。 2. 緊急進口檢討。 3. 一層陽台(上方亦為陽台)不得自願計入建築面積。 4. 裝飾物專章檢討有誤,區劃範圍內(結構過梁內) 不得申請裝飾板。 (二) 建議事項:無 。 第4頁,共6頁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無。 陸、 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上午 10 時 10 分) 第5頁,共6頁 第6頁,共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