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1 都審委員會 112年第557次

更新日期:2026-07-29 · 議程 PDF · 會議紀錄 PDF

審議案件

決議摘要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557 次會議議程 時間:112 年 3 月 1 日(星期三) 上午 9 時 0 分 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 都發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席:李主任委員正偉 預估時間 會議議程 9:00~9:05 簽到 9:05~9:10 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3 案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 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 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 (設計單位進場聆 聽)。 第一案:悅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森主建 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鎮福段 11、 9:10~10:10 12、15 等 3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 區)地上 18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 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第二案: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委託張樞建築師事 務所辦理南屯區寶文段 24 地號土地 10:10~11:10 (文大用地)地上 6 層、地下 1 層學生 宿舍新建工程案 第三案:大城建設股份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 事務所辦理北屯區溝背段 76、83、85 等 3 筆地號 (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 11:10~12:10 上 17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 建工程案 肆、 臨時提案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12:10~12:30 12:30 陸、 散會 第一頁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557 次會議紀錄 時間:112 年 3 月 1 日(星期三) 上午 9 時 00 分 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 都發 2-3 會議室 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 代理 壹、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 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 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悅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森主建築師事務所辦 理南屯區鎮福段 11、12、15 等 3 筆地號(第一之一 種住宅區)地上 18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本案申請移入容積量 1961.69 平方公尺(40%),屬 整體開發單元 5 地區,申請容積移轉量達基準容積 之 20%,檢附外部友善環境設計對策,同意通過。 (二)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三)外牆裝飾柱(牆、板)設置深度超過 1 公尺未達 1.8 公尺,同意設置。 (四)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消防送水口 及水錶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五)建築物窗口及出入口庇雨設施設置,同意設置。 (六)本案設置宜居建築「垂直綠化設施」深度超過 3 公 尺,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臨路側地面層降板設計並增加綠化植栽,臨新富二 街端景處加強景觀綠化意象並於屋頂層臨龍富十路 側增植小喬木綠化植栽。 第1頁,共6頁 (二)補充基地周邊 300 公尺範圍內人行動線及橫斷面分 析(含園道、公園及學校等範圍)。 (三)施工車輛暫停區以內部化為原則並說明借用外部道 路之原因。 (四)補充鄰地現況及人行空間,取消平行於臨龍富路三 段側圍牆設置。 (五)機車停車空間植草磚調整為硬舖面設置。 第2頁,共6頁 第二案: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委託張樞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 區寶文段 24 等 18 筆地號土地(文大用地)地上 6 層、地下 1 層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案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建築物窗口及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 設置。 (二)文大用地西側(12 公尺保安九街側)因考量基地內 外高差、經費及水利溝渠安全疑慮等相關問題,無 法留設 4 公尺無遮簷人行道,依委員意見修正後 同意無須留設。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並經呂委員永豐、李委員 麗雪及林委員良泰確認後通過,倘後續修改內容涉及都 審委員確認事項,則再提請都審小組委員會審議: (一)補充說明文大用地保安九街側 4 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範圍內 水利溝處理方式並加強夜間照明設計;8 公尺保安九街側 採棧道型式留設無遮簷人行道(1.5 公尺寬) 及西校門退縮 人行空間,並與南側(12 公尺保安九街)公有人行道順接設 計。 (二)基地西側機車停車動線考量安全性加強緩衝車道設計;汽 機車停車位數量比例應達 1:4 以上並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規 定;停車場導入智慧停車管理系統;補充學校周邊 300 公 尺範圍內人行動線及橫斷面分析;各期施工車輛暫停區應 整體規劃設置。 (三)1 層景觀喬灌木配合學生活動及休憩使用再加強設計。 (四)加強基地西側校門入口處地面及牆面夜間照明設計;學生 宿舍立面夜間燈光應再以活潑形式設計;加強屋突美化設 計;屋頂層增植小喬木及加強複層式植栽綠化。 (五)曬衣空間再檢核設置數量是否充足;補充垃圾貯藏空間設 置位置。 第3頁,共6頁 (六)檢討防空避難室、防火間隔、救災等規定;應明確劃定 1、2 期範圍並不得重疊。 第4頁,共6頁 第三案:大城建設股份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 屯區溝背段 76、83、85 地號 (第二之一種住宅區) 地上 17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二)牆裝飾柱(牆、板)設置超過立面長度 2/5 或大於 1 公尺部分應標示「裝飾柱(牆)不計入產權」,深度 超過 1.8 公尺應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裝飾物結構 計算、結構技師簽證及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說 明,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三)法定退縮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樹立式招牌、 消防送水口(含水錶)等設施物,依委員意見修正後 同意設置。 (四)建築物窗口及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同意設 置。 (五)北向日照檢討依本府 110 年 8 月 3 日府授都設字第 11001936681 號公告,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再提小組 委員會審議。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 後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 小 組委員會審議: (一)研議申請宜居建築設計。 (二)補充鄰地建案人行動線、鋪面及景觀植栽配置並整 合設計;基地北側臨敦富七街側建築線側留設 1.5 公 尺綠帶再留設 2.5 公尺人行道;基地東側店鋪 A 前及 基地西北側加強植栽綠化設計,基地北側地界線側增 植喬木。 (三)補充基地周邊 300 公尺範圍內人行動線及橫斷面分 析(含捷運場站及周邊建案分析)。 (四)基地北側臨 10 公尺敦富七街側取消樹立式招牌設 第5頁,共6頁 置;街道家具採以互動及簇群型式設計;基地東側敦 富路側增加行人休憩空間。 (五)檢討基地內通路設置;補充北向日照檢討相關分析 內容。 貳、臨時提案:無 參、散會(12:20) 第6頁,共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