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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大坑景觀審幹事會 11月第1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11/17,共收錄 1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0/11/17

會議類型大坑景觀審幹事會

會議場次11月第1次

審議案件1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萬寶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張景堯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大富段 96-180、96-242、96-243、96-245、97-20、97-25、大貴段 1-14、1-38 等 8筆地號土地(特二種住宅區)地上 3 層社區活動及管理中心、超級市場、幼兒園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 2 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 23 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議程全文

1 0 9 年度臺中市政府大坑風景特定區景觀審議 11 月份第 1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9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0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主持人:吳總幹事信儀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1 案。 參、 審議流程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萬寶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張景堯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大富段 96-180、96-242、96-243、96-245、97-20、 97-25、大貴段 1-14、1-38 等 8 筆地號土地(特二種住宅區)地上 3 層社區活動及管理中心、超級市場、幼兒園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09 年度臺中市政府大坑風景特定區景觀審議 11 月份第 1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9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0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主持人:吳總幹事信儀紀錄:洪銘駿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1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萬寶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張景堯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大富段 96-180、96-242、96-243、 96-245、97-20、97-25、大貴段 1-14、1-38 等 8 筆地號土地(特二種住宅區)地上 3 層社區活動及管理中心、超級市場、幼兒園新建工程案。 決議: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 2 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 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 23 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幹事查核意見: 一、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一) P.87,土管第 17 條請補充說明本案是否位於順向坡。 (二) 請補充檢討土管要點第 18~20 點。 二、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本案基地位於特二種住宅區,限申請一般住宅、住宅別墅,依開始許可申請幼兒園、市場及活動中心(開發許可並無商場),請說明是否符合現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得以設置。 (二) 請確認基地地面高程位於何點。 (三) 本案設置幼兒園,請依「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逐條檢討,二樓與三層平面圖戶外平台與超級市場戶外平台有過廊相連接,是否影響幼兒園之安寧及安全,符合上開設備標準規定,請說明。 (四) 社區管理中心二層平面圖戶外平台一修正為露台。 (五) 本案一層平面圖請標明水保範圍、基地範圍、建築線及道路寬度位置、地界線、等高線、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配置等重點資料,並依圖例標準上色。 (六) 請檢討基地內通路。 (七) 超級市場該棟附設餐廳、廚房,請依開發許可規定檢討可否設置。 三、交通工程科幹事意見:前次審查會議相關意見均已修正完竣,無其他意見。 四、風景區管理所幹事意見:本開發計畫案本所已於 108 年 5 月會議提供意見並已獲回應,本次審查為建築形式變更,本所無相關意見。 五、景觀工程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六、觀光工程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七、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1.第 10 條,P.61,光源照射方向採向下式照射為原則, 本案投樹燈請考量植栽生長適性設計。 2.第 15 條,P.73~ P.75,樹穴應與地面順平,請修正。 3.第 16 條,配置遮蔭喬木為原則,本案基地西側鄰 15 公尺計畫道路側建議增植遮蔭喬木。 4.第 16 條,依基地特性配置街道家具,本案係社區活動及管理中心、幼兒園及市場使用,具公共使用性質, 建議增設街道家具(座椅等),並補充相關設計詳圖。 5.第 23 條,P.80,設置自動噴灌或滴灌等低管理維護系統,本案於陽台設置水龍頭,請修正。 6.第 24 條,本案屋頂採斜屋頂無法實施綠化部分,請提出其他替代方案,例如垂直綠化方式取代。 (二) 其他事項 1. 基地西側及北側退縮 6 公尺建築範圍內,建議於建築線側先栽植喬木及複層式植栽綠化,再設置 2.5 公尺人行淨寬步道。 2. 基地東側地界線停車位側建議栽植遮蔭喬木。 3. 建築立面倘有設置案名或相關廣告物請提出設計內容於委員會審查。 4. P.64,考量夜間生態環境,夜間照明於晚間 9 點以後請減量設計。 5. P.65,鋪面圖例過於接近,請修正圖例或於圖面拉出標示名稱。 6. P.66,請補充基地西側景觀剖圖,俾利判識植穴是否與地面順平設計。 7. P.68,植栽表請補充金絲竹及桂竹數量。 8. P.80,垂直綠化以設置固定式馬槽盆為原則。 9. P.99,本案幼兒園後方是否設置圍牆,倘有請補充相關設計詳圖。 10.請補充敘明本案是否設置機車停車格位。 11. 案名「地下 0 層」請刪除,樓層修正為「地上 2、3 樓」。 12. 本案停車空間部分,建議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 62 條第 4 款規定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有關設備與裝置之裝設空間。 13. P.46,坡度分析坵塊圖建議套疊建築配置圖。 14. P.95,坵塊套繪之圖面顏色應與圖例顏色一致。 15. P.93,加強坡審檢核表技師檢核欄位應確實檢討。 16. 色彩及造型規劃部分請說明有無呼應住宅單元之配色(西側部分已開發完成)。 17. 本案建築物色彩偏暗,自明性尚顯不足。 18. 社區活動中心及管理中心棟 1、2 樓皆為辦公室使用, 請再確認室內使用空間儘可能以社區活動性質為主。 19. 超級市場附設廚房比例占超級市場空間面積已達 1/2,請確認需求量。 20.超級市場是否得作餐廳使用請再確認。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動議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