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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2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6年度第34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7/06/22,共收錄 1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7/06/22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06年度第34次

審議案件1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勝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田心段 553 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13 層、24 層地下 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3 4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6 年 06 月 22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1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勝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田心段 553 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13 層、24 層地下 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2.5 公尺人行通道淨寬位置因配合波浪形花台設計而超出 4 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範圍原則同意。 (二) 地面層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位置型式。 (三) 屋頂層設置附件設施(曬衣架)。 (四) 陽台設置欄柵位置型式。 (五) 容積移轉面積 3494.76 平方公尺(25.13%),總獎勵面積 5506.26 平方公尺(39.6%),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 (六)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於 A 梯廳旁原店舖○ S3範圍建築物請取消,以設計成為可開放供民眾使用之景觀空間,於臨後院方向塑造端景,並與沿街式開放空間及好望角做延續性、整體性設計,增加綠化及街道傢俱等設施以塑造行人駐留空間。 (二) 沿大墩三街側之店舖○ S2與 A 梯廳,請由柱內退縮 2 公尺以上空間開放使用,並增設街道傢俱與沿街式開放空間及好望角做延續性、整體性設計。 (三) 沿街步道式(不等寬)開放空間請設置於街角處,並與沿街式開放空間綠化景觀做整體性設計。 (四) 於基地西側臨 8 公尺大墩三街 161 巷之車道出入口 DN 線請自建築線往基地內退至 10 公尺後設置,另車道出入口臨建築線側請請縮減植栽槽面積以加大車道喇叭口範圍,並加設警示設施。 (五) 雨水回收請補充澆灌、清潔及水槽滿水後的自動抽水設備等詳細說明。 (六) 屋頂女兒牆與花台設施物間之安全距離請增加至 80 公分以上。 (七) 公共藝術品檢討其安全性及補充燈光設計,另建築基座顏色過深請調整。 (八) 請標示再生能源設備設置位置及其發電量,並說明儲能系統及應用方式。 (九) 地下壹層台電配電室與左側機車區(機車編號 147~191 車位)配置對調,並將機車編號 36、 37 兩車位移設他處,以利行車動線之流暢。 (十) 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街道座椅設計則同意設置。 (十一)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同意依報告書內容設置。 參、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肆、 散會(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