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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2年度第295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3/11/16,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3/11/16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12年度第295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和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明偉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區樹子腳段 421-18 等 26 筆地號(第二、三種住宅區)地上 27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都市更新案件)
  • 辰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太祥段 153、154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8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95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2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李主任委員正偉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和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明偉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區樹子腳段 421-18 等 26 筆地號(第二、三種住宅區)地上 27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都市更新案件) (本案前經 111 年第 241 次、260 次及 274 次聯席委員會審議修正後通過,惟經都更大會審議調整相關設計內容,爰再次提會審議) 10:40~12:10

第二案:辰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太祥段 153、154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8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宜居建築案件)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9 5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2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曾副主任委員文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和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明偉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區樹子腳段 421-18 等 26 筆地號(第二、 三種住宅區)地上 27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都市更新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因都市更新審議調整部分依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調整部分應依照前次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照前次委員會決議辦理。 (三)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經檢討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於專章已補充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計畫,結構設計應經結構技師簽證後,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基地東南側街角公有人行道與基地內人行鋪面採順接設計;西側街道傢俱座椅區考量無障礙調整植草磚設置;東側店舖街道傢俱考量行人乘坐與使用性調整位置且應位於樹蔭下。 (二) 取消車道出入口 4 公尺無遮簷範圍內綠籬設置, 並補充車道與鄰地順平設計剖面詳圖;汽機車出入口增設聲響式警示設施。 (三) 2 層露臺及屋頂層增植小喬木,並應增加小喬木覆土深度達 70 公分以上及補充自動滴灌排水後續維護管理方式。 (四) 補充公共藝術夜間燈光設計。 (五) 補充建設局大慶街一段 75 巷開闢道路相關函文。 三、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意見: (一) 建議事項 1、 未收購之建物願捐款的公文請放入報告書。 2、 P 4-32 地上 2 層住戶外之垂直綠化若要設置,建議降板處理。 3、 P 4-31 垂直綠化剖面圖未標示檯度高,請調整窗台位置與植栽槽位合理性,另請增加維養之安全性說明。 4、 P 4-20 地面層景觀剖面顯示店鋪前喬木覆土深度遠不足 120 公分,請修正。 5、 112 年 9 月 25 日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決議之「協助打通大慶街一段 75 巷計畫道路並將土地捐贈予市政府(不得容積移轉)戶捐贈約 8900 萬元(以實際開闢費用為主)」,請申請人確認方案選擇為何。 6、 地下 1 層機車雙車道需增至 2.5 公尺寬。 (二) 書件未確實修正及應補正部分: 1、 申請書應詳實紀載歷次申請會議時間。 2、 補充都市更新審議會議紀錄及公文。 3、 報告書圖面請增加指北針標示。 4、 都市更新科幹事意見: (1) 依都市更新審議會議決議,本案為減緩未來交通衝擊,實施者承諾於申報二樓樓板勘驗前完成協助打通大慶街一段 75 巷計畫道路並將土地捐贈予市政府(不得容積移轉)或捐贈開闢道路費用,其應完成打通範圍請再確認。 (2) 文心南路至德富路 426 巷景觀步道兩側增加綠化及休閒設施,並開放供公眾使用,請於報告書標示出入口告示牌位置。 四、建造執照預審審議委員意見: (一) 修正事項:無。 (二) 建議事項: 1、 開放空間告示牌建議設置於兩邊行人走道的交接角落處,以利行人辨識。 2、 街道傢俱建議整合風格與材料更具整體性,同時檢視配置將成就的使用模式及情境,對於住戶、社區、市民、商家、顧客等友善程度與合理性。

第二案:辰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太祥段 153、154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8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及水錶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二) 地面層出入口及窗口設置庇雨設施,請檢附細部詳圖,同意設置。 (三)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立式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四) 第二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結構設計意見依委員意見修正檢討回覆說明,經結構技師簽證檢討後,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七)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經檢討深度未達 1.8 公尺,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增植行道樹;減少地面層及屋頂層投樹燈;垂直綠化小喬木覆土深度應達 70 公分以上;屋頂層臨路側增植小喬木並於樹蔭下方增設休憩空間。 (二) 考量高齡友善者調整地面層街道傢俱高度並加強設計;考量行人視角調整案名牆高度至 1 公尺以下。 (三) 空調格柵增加裝飾物加強美化設計;屋頂曬衣架結合太陽能板,並增設儲能設施;建築外牆採玻璃型式應增加節能設計 (四) 基地與 15 公尺太祥路及北側地界線高程差過大, 調整以分段式緩坡設計;取消東北側開放空間範圍內水池,改以街角廣場並增植喬木綠化;基地西北側與地界間之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加強公益性設計。 (五) 地上 2 層以上之梯廳應檢核剪力傳遞。 三、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意見: (一) 建議事項 1、 增加軍福九路行道樹,臨祥順六街增加植栽,東北角路緣石採順平設計。P.1-1-6-2 景觀剖面 D 臨太祥路側種植雙排喬木,案名牆後方喬木覆土深度不足。 2、 宜居陽台覆土深度不足,宜居戶型上方 2 戶之陽台綠化建議降板設置確保植物有足夠生長空間。 3、 報告書修正:P 31,細部計畫依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撰寫;P 44,容積移轉前後垃圾量分析中的資料,左右兩側時間點不同(右側第 5 行應為 111 年 12 月,而非 112 年 02 月);P 57 及 P114 夜間三段燈光計劃是否有誤植,請再檢視(23 時後如果全無須燈光應值嘉許但需留意公共安全 );P 139 建物及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執行計畫寫了三次,前段應係要點之規定內容;下段應係本案之執行內容,請確認;P 140 則又重複列要點,反而,缺少社區管理計畫;P 148 第 3 行「基地”激” 交當期之公告現值」,應為”繳”字;倒數第 3.4 行併同修正;框內備註有些誤植或遺漏,請修正; 第 149 次第 2 行之辦法名稱有誤植,請檢視本文及全文尚有多處文字誤植;P 236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內政部 111 年 6 月 14 日有部分規定修正,請訂正。 4、 建議增設風力綠能設施。 (二) 書件未確實修正及應補正部分: 1、 會辦意見回覆本案非交評併都審案件,申請書仍勾選,請修正。 2、 案名牆方設置 1 公尺擋土牆,請補充詳圖說明。 3、 P.3-4-5,請確認人行道認養計畫是否為本案內容。 4、 報告書多處缺少指北針。 四、建造執照預審審議委員意見: (一) 修正事項: 1、 公共藝術設計大樣圖高度總計達 4.8 公尺,比例有違開放性,應修正誤植尺寸。 2、 基地南側 9.5 公尺長線型街道傢俱,應加強設計與使用維護友善程度;另原石街道傢俱數量誤植應修正為圖面數量。 3、 基地北側開放空間內水池後,以綠地喬木、灌木、 草坪配置,並提供休憩空間供公眾使用,同時弱化車道的存在。 4、 P.4-2-2 地上 1 層景觀配置圖應修正鋪面範圍。 5、 結構設計部分:屋突梁上柱請檢核。 (二) 建議事項:無參、 散會(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