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8/12/13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7年度第94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12/13,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龍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偉彥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仁美段 171 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洪乙彥委託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申請龍井區東海段 966 地號土地(第一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23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9 4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7 年 12 月 13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龍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偉彥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仁美段 171 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本案留設之 2.5 公尺人行步道淨寬超出 4 米無遮簷人行道作設置,原則同意。 (二) 建築物窗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及位置,原則同意。 (三)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 (四)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公共藝術品請增加至少一處作設置。 (二) 車道出入口請加大其喇叭口,並移除其車道出入口左側之植栽綠化,以提高車行迴轉安全性。 (三) 本案臨接未開闢計畫道路請於使用執照核發前完成道路開闢及補充開闢計畫,同意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獎勵。 (四) 基地與鄰地間請留設人行步道予以串聯。 (五) 開放空間設置水錶結合具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第二案:洪乙彥委託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申請龍井區東海段 966 地號土地(第一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23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本案於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及公共藝術品,原則同意。 (二)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三)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請連結當地公共資訊顯示並列入照明設備,並增加建築物立體公共回饋,如空氣品質評估、日曬紫外線指標…等資料,並依規向主管機關申請, 另相關維護管理及配套措施請補充其內容。 (二) 公共藝術品請增加至少一處並以同系列不同姿態作設置。 (三) 開放空間請增加街道家具以塑造行人休憩空間及範圍供行人駐足。 (四) 請將 10 公尺回饋道路之兩側綠化加強設置。 (五) 車道出入口請增加垂直出入動線範圍,並加大其喇叭口作設置,另請增加警示設施以提高其安全性。 (六) 請將整體開發回饋之公園用地綠化增加並以複層式植栽加以設計。 (七) 東海街與遊園北路口請設置指引標誌牌面,以避免通過性車流進入,影響巷弄原有生活。 (八) 本案臨接未開闢計畫道路請於使用執照核發前完成道路開闢及補充開闢計畫,同意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獎勵。 (九) 基地與道路間之垂直出入動線請考量無障礙活動範圍增加動線淨寬度。 (十) 本案依都市計畫規定所回饋公園範圍,請勿設置大面積階梯,增加親民性。 (十一)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十二)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同意依報告書內容設置。。 參、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肆、 散會(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