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7/06/02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066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7/06/02,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7/06/02

會議類型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066次

審議案件3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遠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邵棟綱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鑫港尾段 325 地號(第五種商業區)地上 5層地下 2 層台中水湳商場新建工程案,
  • 財團法人弘光科技大學委託大將作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沙鹿區北勢坑段六路厝小段 734-3 等 11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6 層地下 2 層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案,
  • 寶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將作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國段 53、54 等 2 筆地號(第三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8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大樓新建工程案(第五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 基地西北側之機車車道請退至 5 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範圍外設置,前次第 291 次都市設計委員會提請小組委員確認事項原則同意,其餘設計內容請依委員、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
  • 一、 請於研究大樓(N 棟)下方階梯底端加寬階梯寬度作喇叭口型式之設計,前次第 285 次都市設計委員會提請小組委員確認事項原則同意,其餘設計內容請依委員、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
  • 一、 以下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議程全文

106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66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06 年 6 月 2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3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遠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邵棟綱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鑫港尾段 325 地號(第五種商業區)地上 5 層地下 2 層台中水湳商場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依 106 年 4 月 26 日第 291 次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議委員會會議決議二:請依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二案:財團法人弘光科技大學委託大將作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沙鹿區北勢坑段六路厝小段 734-3 等 11 筆地號 (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6 層地下 2 層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依 106 年 2 月 22 日第 285 次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議委員會會議決議二:請依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三案:寶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將作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國段 53、54 等 2 筆地號(第三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8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大樓新建工程案(第五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伍、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06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66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6 年 6 月 2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劉委員曜華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3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遠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邵棟綱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鑫港尾段 325 地號(第五種商業區)地上 5 層地下 2 層台中水湳商場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基地西北側之機車車道請退至 5 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範圍外設置,前次第 291 次都市設計委員會提請小組委員確認事項原則同意,其餘設計內容請依委員、幹事意見、 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

第二案:財團法人弘光科技大學委託大將作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沙鹿區北勢坑段六路厝小段 734-3 等 11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6 層地下 2 層學生宿舍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請於研究大樓(N 棟)下方階梯底端加寬階梯寬度作喇叭口型式之設計,前次第 285 次都市設計委員會提請小組委員確認事項原則同意,其餘設計內容請依委員、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

第三案:寶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將作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國段 53、54 等 2 筆地號(第三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8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大樓 新建工程案(第五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變更後之綠化植栽調整。 (二) 變更後之停車空間配置。 二、 公共藝術品請調整位置並與景觀融合設計,另基地南側 留設人行通道部分因考量案件已實際銷售且基地南側之配置屬原審定內容未涉及設計變更項目,故本次變更 設計同意依所提內容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