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1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112年第235次
審議案件
- 九鑄建築開發實業有限公司委託華峰建築師事務所
- 佳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
- 豐邑百貨股份有案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
- 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何朝宗建築師事務
決議摘要
- 一、經都審小組委員併同預審委員審議決議,依下列重點
- 一、本案變更項目為:公共開放空間及景觀、建築造型及色
- 一、本次變更項目為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建築造型及
- 一、依下列意見確實修正後再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235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 會議時間:112 年 3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13 時 30 分 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 行政 1 館 2 樓) 主 持 人:出席委員互選 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 4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 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九鑄建築開發實業有限公司委託華峰建築師事務所申 請大肚區自治段 181-4、183-9、183-12、183-13、184、 185 等 6 筆地號 (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第 271 次聯席委員 會決議修正後提送小組委員會 審議並加邀 預審委員 出席與會) 第二案:佳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 太平區育賢段 184-4 地號土地(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提 請審議。(併同建造執照預審精進簡化程序作業審議) 第三案:豐邑百貨股份有案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 屯區建功段 31、31-1 等 2 筆地號 (第五種住宅區)地 上 24 層地下 5 層店鋪、集合住宅、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第四案: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何朝宗建築師事務所 申請南屯區楓樹段 446、447、448、449 等 4 筆地號 (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 工程-公共藝術案,提請審議。(第 504 次委員會決議, 公共藝術於地下室頂板勘驗前送小組委員會審議) 伍、 散會 第1頁,共1頁
會議紀錄全文
1 1 2 年 度 臺 中 市 政 府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第 235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 112 年 3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 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 都發 2-3 會議室 主 持 人:王委員至亮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4 案。 壹、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聆聽)。 貳、 提案審議 第一案:九鑄建築開發實業有限公司委託華峰建築師事務所 申請大肚區自治段 181-4、183-9、183-12、183-13、 184、185 等 6 筆地號 (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 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說明:依 111 年 12 月 1 日第 271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修正 後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並加邀 1 位預審委員 出席與會。 決議: 一、經都審小組委員併同預審委員審議決議,依下列重點 意見修正後通過,餘依第 271 次聯席委員會議紀錄辦 理: (一) 同意依道路主管機關公路總局意見,維持原道路使 用。 (二) 加大垃圾儲存空間之自然採光面積,並補充立面圖 說。 (三) 地下室開挖應加強安全措施。 (四) 地面 1 層車道入口抿石子材質考量耐壓及易維管調 第1頁,共5頁 整。 (五) 機車停車場應設置煙霧偵測器。 二、幹事意見如下: (一)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請補充 1 樓機車停車位建築 技術規則第 110 條檢討。 (二)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依所附圖說資料(P.3-48),本 案設置案名牆 1 處,屬空地樹立廣告,請依本市招牌 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第 6 條規定逐項檢討。 (三)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P.1-34、P.3-42-43 等表頭請再檢視及調整。 2. P.9-21 認養人行道會勘紀錄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出具之完整會議紀錄及出席簽到等相關資料。 3. P.9-27 基本公開資料透視圖應清晰及建議標註主要 路名,俾利民眾判讀;景觀剖面圖請補繪圍牆位置及 相關尺寸。 第2頁,共5頁 第二案:佳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 請太平區育賢段 184-4 地號土地(住宅區)地上 15 層 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 計)。(併同建造執照預審精進簡化程序作業審議) 說明:經建築師簽證檢討自主檢查表,本次預審第一次變更 設計因涉及「景觀設計變更未超過 10%、各向立面檢 討變更 6.38%~11.58%、開放空間範圍內消防送水口及 水錶變更」符合預審變更設計精進簡化作法得併提都 審小組委員會暨幹事會授權 1 名預審府外委員審議。 決議: 一、本案變更項目為:公共開放空間及景觀、建築造型及色 彩、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範圍內消防送水口及水錶位 置,提請小組委員併預審委員審查原則同意,另請補充 說明台電配電室變更部分圖說,餘依原審定內容辦理。 二、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意見及委員 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審定書辦理; 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變更設置位置結合景 觀設計同意設置。 三、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未申請變更,請依照原審定書辦 理。 四、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如下:請依「都市設計審議書 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 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 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第3頁,共5頁 第三案:豐邑百貨股份有案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 南屯區建功段 31、31-1 等 2 筆地號 (第五種住宅區) 地上 24 層地下 5 層店鋪、集合住宅、社會住宅新 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本次變更項目為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建築造型及 色彩及綠化植栽,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範圍內消防送 水口及水錶型式及位置,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審查原則 同意,並依下列意見修正後通過,餘依原審定內容辦理。 (一) 青楓加高至 5 公尺以上,枝下高 1.5 公尺調整至 2 公 尺以上。 (二) 本次景觀鋪面變更灰色石英磚應考量人行安全增加 防滑係數調整設計。 二、幹事意見如下: (一)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P.31 為鋪面變更圖示,變更範 圍請以雲朵線框列。 (二)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 1. P.1-2,申請書案件受理過程請確實填寫。 2. P.1-5、P.1-6、P.1-10,本次開放空間設置設施物、 陽台欄柵型式變動請於檢討表內填寫;多處變更項 目未回應對照頁碼。 3. P.3-2,請確實標示變更內容。 4. P.3-4,變更部分請以紅色雲朵線標示,本次變更後 取消 24 棵楓香改以青楓設置,該米徑規格差異甚 多,請補充說明。 5. P.3-6、P.3-12,變更部分請以紅色雲朵線標示。 6. 為節能省碳,倘未涉及變更部分,建議刪除報告書 頁面。 7. P.4-63,陽台欄柵型式更動,請檢附細部大樣圖說。 8. 案名請修正。 9. 請依「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 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 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 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第4頁,共5頁 第四案: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何朝宗建築師事務 所申請南屯區楓樹段 446、447、448、449 等 4 筆地 號 (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 宅新建工程-公共藝術案。 說明:依 111 年 3 月 21 日第 504 次委員會決議,公共藝術 應於地下室頂版勘驗前再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 決議: 一、依下列意見確實修正後再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 (一) 補充說明既有古道圍牆部分是否為認養設計或現況。 (二) 公共藝術、既有地方建材及告示牌整合以表現地方 紋理;消防送水口結合古道指示牌降低高度於 1.5 公 尺以下並再軟化設計及調整色彩;公共藝術考量安 全性調整設計。 (三) 楓樹古道告示牌前抿石子鋪面處勿有高差,以利人 行通過;花崗岩鋪面增加灰色色彩比例。 二、請確實回應或修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建議事項: (一) 釐清既有圍牆保留手法以油漆處理之適當性。 (二) 建議公共藝術結合告示牌,考量新舊材料混合使用 的可能性。 三、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各頁圖說均須檢附圖例。 參、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 無。 肆、 臨時提案 : 無。 伍、 散會(下午:15 點 30 分) 第5頁,共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