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3 都審幹事會 111年6月第2次

更新日期:2026-07-10 · 議程 PDF · 會議紀錄 PDF

審議案件

決議摘要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11 年度 6 月份第 2 次幹事會議 會議時間:111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一)上午 11 時 00 分 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 都發 2-3 會議室(視訊會議) 主 持 人:賴總幹事宗達 壹、 業務單位報告 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2 案。 貳、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 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參、 提案審議 第一案:聚富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陳彥伯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區 中清段 277、279、279-15 等 3 筆地號(第 2 種住宅區) 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 請審查。本案危老重建案件 第二案:大城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 理北屯區仁平段 541、542 等 2 筆地號 (第 1 之 1 種住 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 請審查。 肆、散會 第一頁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11 年度 6 月份第 2 次幹事會議 會議時間:111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 30 分 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 都發 2-3 會議室(視訊會議) 主 持 人:賴總幹事宗達 紀錄:陳陸毅 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2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 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聚富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陳彥伯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 區中清段 277、279、279-15 等 3 筆地號(第 2 種住 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 程案。本案危老重建案件 決議: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 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 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 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 一、詳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四)。 二、詳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一)。 幹事查核意見: 一、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一) P.5-1,都市計畫土管要點名稱請修正為「變更臺中市 都市計畫(舊有市區及 1 至 5 期市地重劃地區)細部 第1頁,共8頁 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都市計畫法臺中 市施行自治條例制定)]專案通盤檢討」。 (二) P.5-2,土管要點第 7 點,請補充有關高度比檢討結果; 另倘為危老放寬高度比,請補充相關檢討內容。 (三) 免申請建築線範圍示意圖,請建築師簽證。 二、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免指建築線指示圖,設計建築師未簽證,請修正。 (二) 請補充上限容積檢討。 (三) 裝飾物檢討有誤,請修正,倘超過 1.8 公尺應補充回 饋計畫。 (四) 裝飾版外設置格柵裝飾,請檢附各樣態剖面圖。 三、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一) 第 7 章交通影響評估章節請以 2 頁內容為 1 面,以利 檢視。 (二) 請調查基地週邊是否有其他新建工程,請將其背景資 料、衍生交通量及交通量指派等納入補充服務水準分 析。 (三) 基地周邊 100 公尺範圍應於報告書內顯示人行系統說 明。 (四) 本案基地周邊路口如中清路 1 段/文心路 4 段、中清路 1 段/天津路、中清路 1 段/武昌路及文心路 4 段/陜西路 等,基地開發後呈現 D-F 級且路口整體延滯情形惡化, 請提出相關交通改善措施。 (五) 請補充 1 層平面無障礙汽車及機車停車格進出動線。 (六) 本案機車出入口位置距離路口及行穿線位置過近,請 補充機車出入口鄰近行穿線位置適宜性,建請調整至 遠離路口處。另請規劃不同之停車場出入口配置方案, 並從外部交通衝擊、行車動線、安全性等不同面向進 行優缺點分析比較,以利找尋最佳停車場出入口設計 方案。 (七) 施工車輛暫停區應於報告書內規劃及標示並針對各施 第2頁,共8頁 工階段予以審慎規劃與安排。 四、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喬木配置平面圖:請標示各 喬木種植間距及補充標示現有人行道樹種,倘有設計樹 穴依據內政部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規定,喬木 (單株)樹穴尺寸面積不得小於 1.5 平方公尺設計,並以 帶狀樹穴進行設計,臨建築物旁之喬木請保留 1.5 公尺 之生長空間,另請將喬木成樹後樹冠開張範圍納入考量, 喬木所需覆土最低深度標準為 120 公分,灌木種植建議 採三角種植法。 五、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依所附圖說資料(P.4-44),本案設置案名牆 1 處,屬空 地樹立廣告,請依本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 第 6 條逐項檢討。 (二)依所附圖說資料(P.4-45),本案申請正面式招牌廣告 1 處,尚符規定,後續請依規申請廣告物許可。 六、都市更新科幹事意見: (一)本案已於 111 年 5 月 30 日 111 年度第 10 次「都市危 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審查修正後通過,容積獎 勵合計基準容積 38%,尚未取得核准函。 (二)本案容積獎勵額度及項目為:「結構評估未達最低等級: 8%」、「建築基地退縮建築者:10%」、「建築物耐震設 計-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 之結構安全性能第 2 級:4%」及「取得候選等級智慧 建築證書-銀級:6%」,另加計時程暨規模獎勵:10%, 共計 38%。 (三)請將核准函及核准容積獎勵審查表補充於報告書。 七、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1. 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 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 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第3頁,共8頁 2. 本案申請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 飾柱不計入產權」,並標示裝飾物深度尺寸(深度 大於 1 公尺未達 1.8 公尺)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3. 本案於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消 防送水口、水錶等設施物,提請委員會審議。 4. 本案建築基地於主要道路設置機車進出口,提請 委員會審議。 5. 請確實逐項確認幹事會議紀錄及申請書備註應提 請委員會確認事項前後一致性。 6. 請確實確認是否有新增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 (二)其他事項: 1. 補充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會議紀錄。 2. P.1-1 申請書補充建照掛號日期、危老核定日期及 案件受理過程;地下室開挖請以百分比敘明。 3. P.4-5 色彩請明確寫出顏色勿寫色系。 4. P.4-8 立面及屋頂層標示燈具。 5. P.4-2 補充與鄰地人行道銜接寬度、順平及現況照 片。 6. 地面層景觀配置平面圖均應標示相關範圍線及圖 例;車道出入口應以人行為主之鋪面設計勿以凹 凸鋪面型式設計。 7. 地面層機車停車區建議採以半戶外型式設計,或 加強自然通風採光設計,以達環保減碳目標。 8. 危老案件申請放寬高度比,請補充檢討附帶條件 相關圖說,並與都審規定分別檢討,不得重複計 列。 9. 請補充檢討設置戶外身障機車位位置合理性。 第4頁,共8頁 第二案:大城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辦理北屯區仁平段 541、542 等 2 筆地號 (第 1 之 1 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案。 決議: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 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 覆核,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 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 議。 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 一、詳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四)。 二、詳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一)。 幹事查核意見: 一、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一) 土管要點第 8 點,本案申請時程獎勵,應於獎勵期限 滿 7 個月內領得建造執照,且需於建照期限內建造完 成,否則視同不符獎勵規定。 (二) 土管要點第 11 點,請標註停車空間對應圖面頁碼,以 利比對。 (三) 土管要點第 12 點,實設空地面積為基地面積扣除建築 面積,設計檢討計算說明有誤,請修正。 (四) 容移要點第 9 點,本案屬整體開發地區單元細部計畫 區,申請容積移轉量達基準容積之 20%,應經都設會 審查通過,始得辦理容積移轉,並請修正檢討內容。 二、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申請書設計人未簽證,請修正。 (二) 免指建築線指示圖,設計建築師未簽證,請修正。 (三) 容積移轉切結書,未填載日期。 (四) 裝飾物係以外牆檢討,請再檢視。 第5頁,共8頁 三、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一) 請調查基地週邊是否有其他新建工程,將其背景資料、 衍生交通量及交通量指派等納入補充服務水準分析。 (二) 交通量調查部分請補充四平路/松竹路 3 段之調查資 料,並納入後續分析。 四、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人行道認養請依規提送「臺 中市養護工程處公園景觀維護科」安排審查。 五、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資料(P.4-8),本 案設置空地樹立廣告(案名牆)1 處,尚符規定,後續請 依規申請廣告物許可。 六、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 1. 容積移轉達基準容積 20%(整開區各單元細部計畫 區)提請委員會審議。 2.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 (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 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提請委員會審議。 3.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版,請標示「裝飾柱不計入 產權」,並標示裝飾柱版深度尺寸(深度超過 1.8 公 尺),提請委員會審議。 4. 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等設 施物,提請委員會審議。 5. 地面層出入口及窗口設有雨遮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其他事項: 1. 申請書提請委員會事項曬衣架、空調主機格柵、公 共藝術非提會項目,請修正。 2. 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設計請依規範第 13 點規定逐款 檢討,並與裝飾物超過 1.8 公尺之增加綠覆率規定 分別敘明,避免重複計算。 3. 公共藝術請補充與建築之模擬圖面,並補充夜間燈 光計畫。 第6頁,共8頁 4. 都審第 14 點規定請釐清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位 置之設施物。 5. 1 層綠覆率檢討有誤,過梁下方綠化面積不得計入 綠化比率。 6. 旨案涉及現有行道樹移植,請依建設局網站「建設 局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小組審議流程圖」補充相關內 容以利審查。 7. 機車停車位設置數量僅符合 1 戶 1 車位之設置標準, 建議考量適度增加設置。 8. P.4-13,施工圍籬綠美化,因施工出入口佔相當比 例,致整體綠美化效果不佳,建請提高綠美化比例。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陸、 臨時動議 柒、 散會 第7頁,共8頁 第8頁,共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