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6/06/24 都審幹事會 105年度6月份第3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6/06/24,共收錄 1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國立豐原高級中學委託品霽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豐原區豐陽段 504 地號等 5 筆地號(學校用地)地上 4 層地下 0 層愛校樓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 依第十八條第 3 款,屋頂應予實施綠化為屋頂花園,並應於竣工前綠化完成,本案(P.4-3)說明屋頂平時不開放使用為宜,故無設置屋頂花園,提請委員會審議。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05 年度 6 月份第 3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5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上午 11 時 0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譚股長釗孟代理 記錄:張玉晏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審查案件共 1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國立豐原高級中學委託品霽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豐原區豐陽段 504 地號等 5 筆地號(學校用地)地上 4 層地下 0 層愛校 樓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依第十八條第 3 款,屋頂應予實施綠化為屋頂花園, 並應於竣工前綠化完成,本案(P.4-3)說明屋頂平時不 開放使用為宜,故無設置屋頂花園,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 依第十八條第 8 款,施工期間,建築基地施工圍籬應置綠圍籬,並應以二分之一以上面積植栽綠化,本案 (P.4-3)說明工程位於校區內中心未臨接建築線,故無設置施工綠圍籬,提請委員會審議。 三、 本案請依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於 6 月 29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俟通知於 7 月 6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25 冊) 來文掛件予業務單位排入 7 月 6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 煩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伍、 散會(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