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9/04/26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129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04/26,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葉昱徵委託奧雷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98地號土地(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2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尉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大墩段 429、430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 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 有關建築基地與規模及停車空間配置部份,涉及提請小組委員審議原則同意;並請依下列委員、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議程全文
108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29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08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 2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葉昱徵委託奧雷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98 地號土地(第一之一種住宅區) 地上 12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第二案:尉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大墩段 429、 430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查。 伍、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 0 8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29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08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呂永豐委員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報告 2 案。 參、 提案審議
第一案:葉昱徵委託奧雷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98 地號土地(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2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本案容積移轉量 1,935.61 平方公尺(40%)已達基準容積 20%,原則同意。 (二)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之設置型式與位置原則同意。 (三)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同意依報告書內容設置。 (四) 建築物窗口及地面層出入口之設置庇雨設施,原則同意。 (五)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之設置型式與位置原則同意。 (六) 本案於 20 公尺南興東路為車道出入口之設置位置原則同意。 二、 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請依下列委員、幹事意見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並授權呂永豐委員確認後通過。 三、 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依建築師承諾事項確實修正: (一) 請加強基地景觀及人行道綠化,壹樓庭園區東向含認養人行道,請種植三排喬木及提供三座以上休憩座椅;庭園區北向,請種植二排喬木及二座以上休憩座椅;上述公共座椅請加強設計感。 (二) 請補充陽台欄柵詳圖(含 A/C 位置),分別標示壹樓店鋪及標準層。 (三) 屋脊裝飾物太單調,請加強設計。 (四) 請加強建築物立面設計及外牆顏色,不宜太突出,應以協調性為主。 (五) 屋頂曬衣架請劃設詳圖,並請新增座椅及增植小喬木。 (六) 公共藝術品請補充燈光及照明,儘量與週遭之環境或與未來對街學校產生關聯之藝術品。 (七) 店鋪之部分是否未設立地面之樹立廣告招牌,側懸式廣告招牌請加強設計。 (八) 請補充案名牌設計圖面。 (九) B1F 機車車道請注意迴轉半徑 3 公尺及雙向寬度 2.5 公尺寬。 四、 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1. P.5-2-4,土管第十一點(二)請檢討綠覆率並標示算式中數字代表意義;另實設空地面積未滿 64 平方公尺部分非法定應增植喬木數量,請修正。 2. P.6-4,應標示圖例,如指北針及色塊、線段代表意義。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1. 管委會空間不計容積面積請檢討扣除逃生避難通道面積,且標註使用空間名稱。 2. 確認地面層是否突出基地地面未超過 1.2 公尺(補充剖面圖)或檢討計入建築面積。 3. 裝飾柱(牆、板)是否超過 1 公尺,請補充說明。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1. 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1. P.3-7,人行道認養及鋪面更新計畫,請向建設局養護工程處提出申請,本案人行道鋪面材質設置請考量防滑性能,以維護雨天行走安全,涉及排水溝蓋設置部分,請考量現況清淤需求留設清潔孔,溝蓋應優先考量採化妝蓋板方式設置。 2. 人行道緣石設置高度以 15 公分為限,並與建築物車道出入口、認養範圍邊界外既有人行道或騎樓地銜接順平。 3. P.4-8-2,灌木草花植栽表,灌木尺標示「樹高」應為「高度」,「樹冠寬」應該為「寬度」。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1. 依所附圖說資料,本案無設置廣告物。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請將申請書放在第 1 頁,報告書順序請依「目錄」、「申請書」、「委託書」、「歷次會議紀錄及會議意見修正對照表,由新至舊排列」再依序編入基本資料等其他章節。 2. P.0-1~5,標題文字誤繕。 3. P.0-2(七),參考頁碼誤繕。 4. P.0-2(八),請於 P.5-3-1 第 5 點標註確認函參考頁碼以玆完備。 5. 有關提請委員確認部份,請至本局都市設計服務網下載專區,下載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委員確認表簽認。
第二案:尉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大墩段 429、430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有關建築基地與規模及停車空間配置部份,涉及提請小組委員審議原則同意;並請依下列委員、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二、 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依建築師承諾事項確實修正: (一) 建築物立面及欄杆顏色太突出,請考量協調性。 三、 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1. 本案尚未取得容積移轉確認函、許可函,後續仍請依規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臺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等規定)辦理。 2. 有關增設地下室停車場,請依建築技術規則檢討,倘有應計入容積樓地板部分,仍應確實計入容積率檢討。 3. 本案為第一次變更設計,餘依原審定內容為準。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1. 無意見。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1. 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1. 無意見。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1. 依所附圖說及檢討表,本次變更無涉廣告物部分,本案廣告物後續請依規申請廣告物許可。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申請書請置於報告書第 1 頁(目錄後面),再依次編入變更設計作業要點檢討表、總說明表、歷次會議紀錄(由新至舊)及歷次都市設計會議決議檢討表(修正回應對照表),並請從決議到幹事意見詳實逐條回應,「說明清楚並標示頁碼」,請勿省略決議回應或僅以「遵照辦理」回應, 2. 請確認每頁報告書之變更內容,並將變更內容以摘要方式呈現,其他未變更者於摘要要點下新增其餘未變更。 3. 申請書、委託書請以正本用印,禁止複印彩色影印方式, 另建築師請補上親筆簽名及蓋章。 4. P.1-0,停車空間配置變更檢討;另 P.1-0-4,請依第 71 次幹事意見第 39 點規定請標示機車空間車行方向、車道寬度及車道坡度。P.6-1,請將變更前後差異處以紅色雲朵線標示。(如變更後當層室內面積等) 5. P.1-1,請確認申請書建築物色彩及材質、臨街面鋪面種類欄位有無變更,倘有,請一併檢討。 6. P.5-5-7e,本案變更後機車位置與變更前不同,請補充說明,並請一併納入。 7. P.6-2-1、P.6-2-2,圖面名稱標示錯誤,請再檢核。 8. 有關「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陸、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