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5/03/13 都審幹事會 104年度3月份第1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5/03/13,共收錄 5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登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俊男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高鐵段 98 等 2 筆地號(商業區)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原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功段 252 等 3 筆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35 層地下 5 層店舖、一般事務所、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國段 72 等 1 筆地號(第三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1 層地下 5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站南段 88 等 1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委託曾啟川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花園段三小段 8 等 2 筆地號(交通用地)地上 6層地下 1 層中部工程處辦公房舍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 本案屋頂設置晒衣場部分,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 一、 本案設置庇雨設施部分,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 一、 本案有關公共藝術品等變更設計項目超過授權幹事會審查規模,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 本案因涉及停車空間配置變更,係屬授權幹事會審查提送委員會備查項目,請規劃單位依幹事意見及其他事項修正,修正後由業務單位提送 3 月 18 日委員會備查。
- 一、 本案陽台設置欄柵部分,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 104 年度 3 月份第 1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4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張副總幹事洲滄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一、 本次會議提案討論案件 4 案,臨時動議案件 1 案,本次審查案件共 5 案。 參、 報告案件:無肆、 提案討論: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議討論→決議。
第一案:登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俊男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高鐵段 98 等 2 筆地號(商業區)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 本案屋頂設置晒衣場部分,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 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6763.78 平方公尺,總獎勵容積百分比為 52.4%,請依規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提請委員會審議。 三、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3 月 23 日送件,3 月 25 日前完成掛件程序,並將排入 4 月 1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二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原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功段 252 等 3 筆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35 層地下 5 層店舖、一般事務所、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 本案設置庇雨設施部分,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 本案屋突造型以屋脊裝飾物檢討,其設置型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本案屋頂設置晒衣場以及陽台設置欄柵部分,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四、 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7941.62 平方公尺,總獎勵容積百分比為 50%,請依規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提請委員會審議。 五、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3 月 16 日送件,3 月 18 日前完成掛件程序,並將排入 3 月 25 日委員會審議, 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三案: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國段 72 等 1 筆地號(第三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1 層地下 5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討論。 決議: 一、 本案有關公共藝術品等變更設計項目超過授權幹事會審查規模,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3 月 16 日送件,3 月 18 日前完成掛件程序,並將排入 3 月 25 日委員會審議, 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四案: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站南段 88 等 1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討論。 決議: 本案因涉及停車空間配置變更,係屬授權幹事會審查提送委員會備查項目,請規劃單位依幹事意見及其他事項修正, 修正後由業務單位提送 3 月 18 日委員會備查。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動議
第一案: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委託曾啟川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花園段三小段 8 等 2 筆地號(交通用地)地上 6 層地下 1 層中部工程處辦公房舍新建工程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 本案陽台設置欄柵部分,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 本案設置圍籬部分,請依規檢討設計型式之適法性,並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使得設置。 三、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3 月 23 日送件,3 月 25 日前完成掛件程序,並將排入 4 月 1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