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7/06/14 都審委員會 第295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7/06/14,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7/06/14

會議類型都審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295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委託林信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中區建國段四小段 47 等 20 筆地號(道路用地兼作廣場使用)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臺中車站廣場(廣 6)新建工程案(第二階段),
  • 寶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洪舜仁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頂橋子頭段 574 等 8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臺中車站專用區範圍內未來提送都審案件,應將廣六設計內容納入整體規劃考量。
  • 一、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位置型式原則同意。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295 次會議時間:106 年 6 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委託林信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中區建國段四小段 47 等 20 筆地號(道路用地兼作廣場使用)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臺中車站廣場(廣 6)新建工程案(第二階段),提請審議。 決議: 一、臺中車站專用區範圍內未來提送都審案件,應將廣六設計內容納入整體規劃考量。 二、本案無設置公共藝術品原則同意,並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經鄭明裕、蘇睿弼及謝文泰等 3 位委員確認修正後通過: (一) 人行步道空間請退至廣場內側,而非緊靠道路, 並請考量其遮蔭及舒適性。 (二) 燈光設計請再柔和與減量,以符合安全性考量為主即可。

第二案:寶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洪舜仁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頂橋子頭段 574 等 8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4 層店舖、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位置型式原則同意。 二、公共藝術請於地下室頂板完成前再行提送委員會審議,其餘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好望角請沿大智路退縮 2 公尺,以有頂蓋騎樓方式設置,並請加強好望角設計內容。 (二) 地面層植栽請再加強設計。 (三) 部分未垂直綠化部分請再補強。 (四) 地下停車場匝道調整為 4 公尺;地下一層機車停車位設置請重新調整,並配置一條 2.5 公尺之通道;通往地下一、二層交叉處請增設警示系統。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