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7/07/05 都審委員會 第297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7/07/05,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7/07/05

會議類型都審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297次

審議案件3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吸引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元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光日段 154 地號(購物專用區)地上 10 層地下 3 層購物中心新建工程案,
  •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委託張瑪龍、陳玉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潭子區興華段 477 等 28 筆地號(體育場用地)地上 4 層地下 2 層臺中市潭子國民運動中心新建工程案,
  • 特區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新富段 175 等 6 筆地號(第一之 B種住宅區、第一之 C 種住宅區)地上 26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本案容積移轉量原則同意,惟友善回饋措施應再予加強。
  • 一、本案基地退縮範圍因考量現況喬木植栽狀況良好,建議予以保留,日後若有其他開發行為或植栽已不復存在(如樹倒了等因素),再依相關規定配合留設至少2.5 公尺人行步道淨寬。
  • 一、本次變更設計內容依都市設計審議第 69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決議二辦理,其屋突層及框架式屋脊裝飾物所設置之機械空間經委員會審議為原則同意,其餘請依委員、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297 次會議時間:106 年 7 月 5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1 案。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吸引力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元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光日段 154 地號(購物專用區)地上 10 層地下 3 層購物中心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本案容積移轉量原則同意,惟友善回饋措施應再予加強。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再提委員會審議: (一) 結構量體規模較大,請送結構外審。 (二) 請規劃提升大眾運輸使用率的配套措施。 (三) 請增加替代能源的設備容量設計。 (四) 基地長達五百公尺,請思考是否分棟規劃設計以增加風的穿透。 (五) 汽機車的進出動線請再詳細檢討規劃。 (六) 應取得銀級以上綠建築標章。 (七) 戶外的停留空間請增加街道家具,及遮陽遮雨的設施以提供友善環境。 (八) 公園人行道的認養部分請再提更具體的規劃計畫。 (九) 全區無障礙環境請再加強補充檢討。 (十) 北側入口七棟整體規劃設計請再加強。 (十一) 屋頂遊具設施請加強藝術性及公共性的設計,結構部分並請結構技師作安全簽證。 (十二) 公共藝術品規劃設計請再加強。

第二案: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委託張瑪龍、陳玉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潭子區興華段 477 等 28 筆地號(體育場用地)地上 4 層地下 2 層臺中市潭子國民運動中心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本案基地退縮範圍因考量現況喬木植栽狀況良好,建議予以保留,日後若有其他開發行為或植栽已不復存在(如樹倒了等因素),再依相關規定配合留設至少 2.5 公尺人行步道淨寬。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垂直綠化請再增加。 (二) 無障礙動線包含機車位請再修正。 (三) 請再增加友善停留點。 肆、 臨時提案

第一案:特區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新富段 175 等 6 筆地號(第一之 B 種住宅區、第一之 C 種住宅區)地上 26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本次變更設計內容依都市設計審議第 69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決議二辦理,其屋突層及框架式屋脊裝飾物所設置之機械空間經委員會審議為原則同意, 其餘請依委員、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 二、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依建築師承諾事項納入修正: (一) 立面、平面架構、戶數及開發量都變更極大,應補充相關圖說以利審核。 (二) 屋突與造型、色彩、材料計畫變化很大,且立體綠化的作法應再加強。 伍、 散會(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