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6/04/19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105年度第3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6/04/19,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青雲段 211 等 6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下橋子頭段 186-1 等 1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 本案如於建築物窗口設置庇雨設施,請檢附細部設計圖說依規提送委員會審議。
- 一、 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3367.26 平方公尺(超過 3000 平方公尺),總獎勵容積百分比為 49.98%,請依規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回饋設計對策提請委員會審議。
會議紀錄全文
105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3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會議時間:105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四會議室主持人:張幹事洲滄記錄:張玉晏、鄭碧靜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一、 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共 2 案。 參、 報告案件:無肆、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伍、 提案審議:
第一案: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青雲段 211 等 6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如於建築物窗口設置庇雨設施,請檢附細部設計圖 說依規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 本案屋突造型以框架式屋脊裝飾物檢討,其設置型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本案屋突設置附建設施、建物立面設置欄柵等,提送委員會審議。 四、 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水池、招牌廣告物、案名牌及其他突出地面設施等設施物,請依規送請委員會審查。 五、 各層平面設置造型柱(牆、板)請依規標示尺寸,倘超過 1 公尺部份請補充設計圖,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六、 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案名牆、總水錶請結合街道傢俱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七、 有關頂蓋型開放空間於淨高 6 公尺範圍內設置繫樑部分,提請委員會審議(依內政部營建署 88.12.03 營署建字第 35382 號函釋 , 因結構需要經委員會同意得設置)。 八、 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設置水池及頂蓋型開放空間之開放性及可及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九、 開放空間設置景觀造型牆或其他構造設施是否影響開放性及其公益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十、 垃圾車進出動線開放空間是否得計入開放空間獎勵,提請委員會審議。 十一、 請依各幹事意見修正,請於 4 月 26 日前檢附修正後書圖並來文掛件,俟各科幹事依所提書圖覆核無誤後, 5 月 3 日備齊審議書件予業務單位,並排入 5 月 12 日 聯席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能如期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者,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二案: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下橋子頭段 186-1 等 1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 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3367.26 平方公尺(超過 3000 平方公尺),總獎勵容積百分比為 49.98%,請依規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回饋設計對策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 本案如於建築物窗口設置庇雨設施,請檢附細部設計圖 說依規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本案屋突造型以框架式屋脊裝飾物檢討,其設置型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四、 本案屋突設置附建設施、建物立面設置欄柵等,提送委員會審議。 五、 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招牌廣告物、案名牌及其他突出地面設施等設施物,請依規送請委員會審查。 六、 各層平面設置造型柱(牆、板)請依規標示尺寸,倘超過 1 公尺部份請補充設計圖,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七、 開放空間範圍設置消防送水孔,請結合街道傢俱型式設計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八、 基地西側現有巷道為囊底路,其開放空間之公益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九、 請依各幹事意見修正,請於 4 月 26 日前檢附修正後書圖並來文掛件,俟各科幹事依所提書圖覆核無誤後,5 月 3 日備齊審議書件予業務單位,並排入 5 月 12 日聯 席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能如期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者,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陸、 決議柒、 臨時動議捌、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