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2/01/26 都審委員會 第497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2/01/26,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2/01/26

會議類型都審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497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委託謝舒惠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太平區豐中段 37 地號(機關用地)地上 5 層地下 2 層太平聯合行政中心及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會福利設施)新建工程案
  • 臺中榮民總醫院委託譚俊彥建築師事務所、余曉嵐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國安段 261、261-1、262、347、370、370-2 等 6 筆地號(醫療衛生機構用地及停車場用地)地上 13 層地下 6 層第三醫療大樓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版)超過立面長度 2/5、深度超過 1.8 公尺,應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裝飾物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及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說明等,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97 次會議議程時間:111 年 1 月 26 日(星期三) 下午 1 時 3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13:30~13:35 簽到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 (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13:35~15:10

第一案:臺中市太平區公所委託謝舒惠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太平區豐中段 37 地號(機關用地)地上 5 層地下 2 層太平聯合行政中心及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會福利設施)新建工程案 (本案屬公有建築,採多目標使用(社會福利設施),建築基地面積大於三千平方公尺,依規提送委員會審議案。) 15:10~16:40

第二案:臺中榮民總醫院委託譚俊彥建築師事務所、余曉嵐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國安段 261、261-1、262、347、370、 370-2 等 6 筆地號(醫療衛生機構用地及停車場用地)地上 13 層地下 6 層第三醫療大樓新建工程案 16:40~17:00 肆、 臨時提案 17:00~17:30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17: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97 次會議紀錄時間:111 年 1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壹、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臺中市太平區公所委託謝舒惠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太平區豐中段 37 地號(機關用地)地上 5 層地下 2 層太平聯合行政中心及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會福利設施)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 版)超過立面長度 2/5、深度超過 1.8 公尺,應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裝飾物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及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說明等,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並經黃委員郁文確認後通過: (一)1 層景觀配合基地東側與廍子溪藍綠帶整合設計,調整東南側及東北側停車空間至西南側,以利規劃串聯基地南北側人行綠廊,喬木灌木植栽配合自然生態環境選種, 避免喬木投射燈設置;說明 2 層露臺安全措施計畫,增加各樓層花台垂直綠化及補充維護管理計畫。 (二)1 層景觀東側鋪面避免鋸齒狀設計;北側汽機車道出入口雨遮與建築立面整體規劃設計及車道出入口設置警示設備;補充幼兒園接送動線、接送停等區及遊戲空間說明。 (三)基地北側出入口樓梯大小配合人流、落柱及建築整體造型調整設計;配合日照及自然風向調整立面開窗位置;以太陽能光電板設置以取代屋頂層 1/3 綠化並補充太陽能光電板基礎墩座位置詳圖。 (四)建築立面案名取消設置;請確認榕樹(編號 1)位置及移植計畫。 (五)補充中山路三段一巷(計畫道路 20 公尺)開闢計畫。 (六)考量未來電動車設置,加大台電受電室及錶箱室面積並全面留設垂直管道間及充電線架位置。 (七)公共藝術執行計畫建議採互動式裝置藝術設置。 (八)為塑造太平區特性及公有建築意象,補充建築色彩與在地性之關聯說明。 (九)施工車輛暫停區需針對不同施工階段之車輛暫停位置及影響基地之位置分析。

第二案:臺中榮民總醫院委託譚俊彥建築師事務所、余曉嵐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國安段 261、261-1、262、 347、370、370-2 等 6 筆地號(醫療衛生機構用地及停車場用地)地上 13 層地下 6 層第三醫療大樓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屋頂因設置直升機起降平台,綠化未達 1/3 部分同意以露臺綠化及設置太陽能板取代。 (二)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 (牆 、 版 )超過立面長度 2/5、 深度超過 1.8 公尺 , 應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裝飾物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及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說明等,同意設置。 (三)本案立面設置案名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本案因設置架空走廊無法依土管第 9 點規定留設 4 公尺無遮簷人行道部分,依同點第 12 款規定提請委員會審議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 (五)北側福順路無遮簷人行道剖面高低差,同意依報告書內容設置。 (六)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並經沈委員芷蓀確認後通過: (一)補充醫療污物之處理計畫,並應與一般污物分別設置;敘明醫療產生之污物(含氣體)動線、儲存及處置方式;補充大體存放、離場搬運動線計畫。 (二)補充北風對於直升機起降影響相關模擬及分析;架空走廊於普濟溪人行步道及餐廳適當位置增設垂直樓(電)梯進出動線及替選動線設置方案;補充架空走廊公益性說明及補繪剖面詳圖及模擬圖,架空走廊應符合都市計畫施行細則第 50 條供公眾通行之規定,及增加道路未開闢前動線規劃及增設綠地承諾。 (三)屋頂層增設太陽能板;加強建築立面垂直綠化(例如:日光室及員工用餐空間外陽台);檢討建築物量體及立面設計感;將西曬及北風影響納入開窗設計評估。 (四)補充地下室進出管制方式;補充與教學大樓銜接介面說明;基地南側植栽帶移植其他地點。 (五)補充說明施工期間現有車位替代停放計畫。 (六)補充現有榕樹移植計畫;取消投樹燈設置;補充基地內交通內動線及於普濟溪側形塑友善行人休憩空間。 貳、臨時提案參、散會(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