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6/03/18 都審幹事會 105年度3月份第3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6/03/18,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6/03/18

會議類型都審幹事會

會議場次105年度3月份第3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悅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三富段 82 等 9 筆地號(第一之 C 種住宅區)地上 2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特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新富段 215 等 6 筆地號(第一之 B 種住宅區、第一之 C 種住宅區)地上 28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 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景觀水池、案名牌結合景觀圍牆等設施物,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 一、 各層平面圖建物外牆裝飾柱(牆)深度超過 1 公尺部分應提請委員會審議。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05 年度 3 月份第 3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5 年 3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3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譚股長釗孟代理記錄:張玉晏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一、 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2 案。 參、 報告案件:無肆、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伍、 提案審議:

第一案:悅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三富段 82 等 9 筆地號(第一之 C 種住宅區)地上 2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景觀水池、案名牌結合景觀圍牆等設施物,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 本案於一樓出入口設置雨遮部份,請檢附細部設計圖說並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本案於屋頂層設置附建設施(曬衣場),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四、 本案屋突造型以屋脊裝飾物檢討,其設置型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五、 本案位屬整體開發單元,容積移轉面積 3065.90 平方公尺,超過基準容積之 20%(已達 35%),且總獎勵百分比為 70%,請依規併同友善環境回饋設計對策提請委員會審議。 六、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3 月 25 日修正完成並來文掛件,俟各科幹事依所提書圖覆核無誤後,3 月 30 日備齊審議書件予業務單位,並排入 4 月 6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二案:特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新富段 215 等 6 筆地號(第一之 B 種住宅區、 第一之 C 種住宅區)地上 28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各層平面圖建物外牆裝飾柱(牆)深度超過 1 公尺部分應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 本案於屋頂層設置附建設施(曬衣場),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本案屋突造型以屋脊裝飾物檢討,其設置型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四、 本案位屬整體開發單元,容積移轉面積 2411.48 平方公尺,超過基準容積之 20%(已達 29.48%),且總獎勵百分比為 75.61%,請依規併同友善環境回饋設計對策提請委員會審議。 五、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3 月 25 日修正完成並來文掛件,俟各科幹事依所提書圖覆核無誤後,3 月 30 日備齊審議書件予業務單位,並排入 4 月 6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陸、 決議柒、 臨時動議捌、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