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6/10/28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048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6/10/28,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臺中市政府委託劉培森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北屯區(公 138、公 139、公 51)地上 2 層地下 1 層臺中中央公園(清翠園)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 達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戴育澤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東信段 258 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28 層地下 6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 公 138 及公 139 設施變更及屋頂無設置綠化為屋頂花園部分原則同意,另公 139 之遊客中心、活動中心及教室與公 138 之花室及管制站等處請檢具細部設計大樣提送鄭委員明裕、蔡委員岡廷及王委員銘鴻審閱後始得通過。
- 一、 以下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 聯 合會議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會議紀錄全文
105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48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5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鄭委員明裕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臺中市政府委託劉培森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 北屯區(公 138、公 139、公 51)地上 2 層地下 1 層臺中中央公園(清翠園)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 決議: 一、 公 138 及公 139 設施變更及屋頂無設置綠化為屋頂花園部分原則同意,另公 139 之遊客中心、活動中心及教室與公 138 之花室及管制站等處請檢具細部設計大樣提送鄭委員明裕、蔡委員岡廷及王委員銘鴻審閱後始得通過。 二、 公 51 之變更部分請依委員意見確實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三、 其餘變更內容請依委員及幹事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 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第二案:達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戴育澤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東信段 258 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28 層地下 6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 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 聯 合會議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建築物高度之變更調整。 (二) 建築造型及色彩之變更調整。 (三) 實設喬木增加及樹種選種與配置變更調整。 (四) 停車空間配置之變更調整。 二、 本次於西向建築立面增設正立面式廣告招牌(案名牆)部分,考量建築造型美觀及夜間光害等問題,請重新檢討調整;其餘變更內容請依委員及幹事意見修正後通過, 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伍、 散會(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