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6/04/20 都審委員會 第251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6/04/20,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6/04/20

會議類型都審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251次

審議案件3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特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新富段 215 等 6 筆地號(第一之 B種住宅區、第一之 C 種住宅區)地上 28 層地下 2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世義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中仁段 31 等 4 筆地號(捷運系統用地)地上 28 層地下 6 層店舖、集合住宅(土地開發大樓)新建工程案,
  • 臺中市政府委託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臺中市都會區大眾運輸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 DJ102 標新建工程-G8站(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 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 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變更設計項目及汽、機車出入口設置於 25 公尺次要道路河南路側原則同意,並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251 次會議時間:105 年 4 月 20(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3 案。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特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新富段 215 等 6 筆地號(第一之 B 種住宅區、第一之 C 種住宅區)地上 28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建築物外牆裝飾柱(牆)深度超過 1 公尺。 (二)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含設置晒衣場)其設計型式及位置。 (三) 容積移轉面積 2411.48 平方公尺(29.48%),總獎勵面積 6185 平方公尺(75.61%),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臨 20 公尺龍富十五街側請加強退縮 6 公尺以上, 含公有人行道寬度共 8 公尺以上並加強綠化及公共通行性,以連結基地西側園道與東側公 94 相互呼應。 (二) 25 公尺龍富路四段及 10 公尺龍富十三街之街角廣場請增加步道連通街角開放空間區域,可及性及友善性加強設計以確實供公眾使用。 (三) 請增加垂直綠化並採複層綠化設計手法,讓立面綠化更能突顯效果;圍牆太封閉請增加透空率。 (四) 考量車道出入口視角請加強車道出入口寬度設計,另有關地上 2 層樓車道上方平台增加綠化設計。 (五) 公共藝術請加強材質及安全性考量併同適度修正。

第二案: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世義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中仁段 31 等 4 筆地號(捷運系統用地)地上 28 層地下 6 層店舖、集合住宅(土地開發大樓)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及位置(設置晒衣場)。 (二) 地下室開挖率及平均開挖率 84.89%( 開挖面積 1891.31 平方公尺)。 (三) 建築物內各類用途之檢討門檻值皆小於 1 案件之交通影響評估。 (四) 本案地面層設計綠化面積。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請加強 40 公尺文心路側及街角開放空間退縮, 店舖 B 請由柱內線再退縮 2 公尺,店舖 A 請退縮 16 平方公尺以上之開放空間,採截角或圓角方式設計, 並請加強綠化面積。 (二) 公共藝術請就捷運出入口及本案土地開發大樓依其意象分別設置。 (三) 南向立面(面文華高中)雨遮請再加強垂直綠化, 基座石材再加強適當照明及光線處理,以美化文心捷運線沿側景觀質感。

第三案:臺中市政府委託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臺中市都會區大眾運輸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 DJ102 標新建工程-G8 站(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變更設計項目及汽、機車出入口設置於 25 公尺次要道路河南路側原則同意,並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有關地面層至地下層機車道轉彎處,與地面層牆壁應配合後院高度降低,提高安全性,另機車停車轉乘數量仍請符合細部計畫內容達 191 個。 (二) 建議捷運附層空間與文華高中合作,以創造教育分享空間。 (三) 無障礙電梯未涉變更設計內容,建議應加強直通性及便利性。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陸、 散會(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