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6/07/08 都審幹事會 105年度7月份第1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6/07/08,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金翔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鑫港尾段 341 地號(第五種商業區)地上 19 層地下 5 層店鋪、辦公室新建工程案,
-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委託劦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申請武德街(八德街至南京路)拓寬工程、大智路打通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 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2529.98 ㎡未超過 3000 平方公尺,惟容積獎勵總量高達 70%已超過 60%,已達應送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規模,請檢附容積移轉設計初步概念及容移前後量體模擬差異性比較圖說,友善環境設計對策,提出具體性策略說明,提送委員會審議。
- 一、 本案請依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於 7 月 20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俟通知於 7 月 27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25冊)來文掛件予業務單位排入 8 月 3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煩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05 年度 7 月份第 1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5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11 時 00 分會議地點:臺中州廳四樓大型會議室(舊市府中庭電梯旁) 主持人:張幹事洲滄代理 記錄:張玉晏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2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金翔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鑫港尾段 341 地號(第五種商業區)地上 19 層地下 5 層店鋪、辦公室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2529.98 ㎡未超過 3000 平方公尺, 惟容積獎勵總量高達 70%已超過 60%,已達應送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規模,請檢附容積移轉設計初步概念 及容移前後量體模擬差異性比較圖說,友善環境設計對策,提出具體性策略說明,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 請補充框架式屋脊裝飾物細部設計大樣,以利查核。 三、 本案設置入口雨遮設施部份,請檢附細部設計圖說並提送委員會審議。 四、 有關屋頂層設置附建設施部分,請檢具細部設計大樣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五、 本案設置格柵部分請檢附細部設計圖說並提送委員會審議。 六、 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開放空間內設置景觀水池、 開放空間告示牌、街道家具、公共藝術品等,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七、 本案請依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於 7 月 20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俟通知於 7 月 27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25 冊)來文掛件予業務單位排入 8 月 3 日委員會審議。若 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 煩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二案: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委託劦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申請武德街 (八德街至南京路)拓寬工程、大智路打通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請依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於 7 月 20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俟通知於 7 月 27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25 冊)來文掛件予業務單位排入 8 月 3 日委員會審議。若 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 煩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陸、 臨時動議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