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6/01/15 都審幹事會 105年度1月份第2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6/01/15,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6/01/15

會議類型都審幹事會

會議場次105年度1月份第2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德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羅貞旻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旱溪段 296-2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9 層地下 3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佛光山寺、財團法人佛光山文教基金會委託陳昭穎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福順段 183 等 4 筆地號(第一之 B 種住宅區)地上 9 層、12 層地下 3 層佛光山惠中寺新建工程」(第一次變更設計)案,

決議摘要

  • 一、 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牆等設施物,應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 請規劃單位依各科幹事審查意見及其他事項修正,修正後再提幹事會審查。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05 年度 1 月份第 2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5 年 1 月 22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3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譚股長釗孟代理記錄:張玉晏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一、 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2 案。 參、 報告案件:無肆、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伍、 提案審議:

第一案:德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羅貞旻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旱溪段 296-2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 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9 層地下 3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牆等設施物,應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二、 本案於陽台設置格柵,請檢附細部設計圖說並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本案申請設置屋脊裝飾物,如需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請補充相關專章說明。 四、 本案如需於屋頂設置附建設施(曬衣場)部分,請檢附細部設計圖說並納入屋脊裝飾物一併檢討,其設置型式如須提送本委員會審議,請檢附專章說明。 五、 本案於建築物窗口設置雨遮部份請檢附細部設計圖說並提送委員會審議。 六、 本案依土管要點指定留設騎樓,有關騎樓型式等設置內容應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通過,請以專章檢附平面、 立面、剖面細部設計大樣及透視圖等相關圖說。 七、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2 月 19 日修正完成,2 月 24 日前完成掛件程序,並將排入 3 月 2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二案:佛光山寺、財團法人佛光山文教基金會委託陳昭穎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福順段 183 等 4 筆地號(第一之 B 種住宅區)地上 9 層、12 層地下 3 層佛光山惠中寺新建工程」(第一次變更設計)案,提請審查。 決議: 請規劃單位依各科幹事審查意見及其他事項修正,修正後再提幹事會審查。 陸、 決議柒、 臨時動議捌、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