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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0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7年度第96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12/20,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8/12/20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07年度第96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建功段 26 地號等 3 筆土地(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5 層店鋪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惠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來厝段 104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五之一種住宅區、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22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9 6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7 年 12 月 20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臨時提案 1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建功段 26 地號等 3 筆土地(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5 層店鋪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之設計型式,原則同意。 (二) 開放空間設置告示牌、案名牆及街道家具等設施物,原則同意。 (三) 建築物窗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及位置,原則同意。 (四) 陽台設置欄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原則同意。 (五)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原則同意。 (六)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公共藝術品及街道家具之材質及色彩請與周圍鄰里之學校有所呼應。 (二) 請將基地內通往中庭之四處口袋公園綠化加大, 並增加其景觀趣味性。 (三) 請將垃圾回收空間增設洗手台,並增加通風設施。 (四) 基地西側臨接春安二街 2 處沿街步道式不等寬開放空間,綠化植栽請集中留設於交角處,面臨店舖 2 側外牆請以透空材質設置,增加通透性及街道傢俱等行人休憩空間,引導行人進入駐足,型塑街角廣場公益性、開放性。 (五) 集合住宅與社會住宅間內部圍牆請融合景觀設計理念,以曲線規劃設計。 (六) 開放空間設置水池使用水源請採雨水回收設施方式,則同意設置。 (七) 基地南向及北向請增加喬木綠化及街道傢俱。 (八) 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請結合具公共術品設計,同意設置。 (九) 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 (十) 車道出入口請增設安全警示設施。 (十一)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十二)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同意依報告書內容設置。

第二案:惠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來厝段 104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五之一種住宅區、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22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建築物入口設置雨遮、透空遮陽板、裝飾板及設施型式及位置,原則同意。 (二)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 (三)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社教用地請予教育局確認撥用情形。 (二) 本次變更設計如需提送特殊結構審查,則應將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臨時提案一:順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偉彥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景美段 30 地號等 4 筆土地(第一種商業區)地上 17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本案申請容積移轉面積 1502.12 平方公尺 (25.65%) , 總獎勵面積為 2508.81 平方公尺 (42.85%), 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原則同意。 (二)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之設計型式,原則同意。 (三)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原則同意。 (四) 門窗設置欄柵之型式及位置,原則同意。 (五) 開放空間設置告示牌、街道家具及公共藝術品等設施物,原則同意。 (六)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惟公共藝術部分請鄭委員明裕確認: (一) 請將資源回收室採自然通風之隔柵作設計。 (二) 請將地下停車場增設凸面鏡,以利行車安全性。 (三) 請考量車行安全性請移除車行安全視角之樹木。 (四) 請增加設置松竹三路側之街道家具。 (五) 開挖率請依都市計畫分區規定加以檢討。 (六) 開放空間地坪鋪面勿設置階梯,造成高程差。 (七) 植栽請勿配置樹穴,應全面降版順平,增加植栽存活率,並連接地表原土,以利雨水直接滲透。 (八) 地上 1 層景觀設計請考量生物多樣性,增植喬木植栽。 (九) 基地與鄰地間設置圍牆 ,其透空率應達 50%以上。 (十) 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具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十一)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同意依報告書內容設置。 參、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肆、 散會(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