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8/03/07 都審委員會 第324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03/07,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8/03/07

會議類型都審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324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何啟元等四人委託陳吉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文商段 22 地號(第二種文化商業專用區)地上 26 層地下6 層一般零售業甲組、社區遊憩設施、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張尚毅、張慧如等 2 人委託劉鎮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文商段 31 地號(第二文化商業專用區)地上 27層地下 6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本案原則同意容積移轉面積 3,476.49 平方公尺(40%)及總獎勵面積 4,780.18 平方公尺(55%),另請加強友善環境設計對策之開放性與公益性說明(包含:由地界線往基地內退1.5 公尺供人行穿越、廣場設計更具開放性等)。
  • 本案經設計單位同意,延至下次委員會(3 月 15 日)再行審議。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324 次會議時間:107 年 3 月 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會議室(舊市府中庭電梯旁) 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 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何啟元等四人委託陳吉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文商段 22 地號(第二種文化商業專用區)地上 26 層地下 6 層一般零售業甲組、社區遊憩設施、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本案原則同意容積移轉面積 3,476.49 平方公尺(40%)及總獎勵面積 4,780.18 平方公尺(55%),另請加強友善環境設計對策之開放性與公益性說明(包含:由地界線往基地內退 1.5 公尺供人行穿越、廣場設計更具開放性等)。 二、另有關建築設計、景觀配置計畫及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再行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 (一)請以開放性與公益性為原則整體考量壹層景觀空間的營造及樹種的選擇。 (二)地面壹層請增植喬木並加強廣場空間之開放性設計,另有關公共藝術品請配合廣場景觀整體設計。 (三)請適度調整防災中心位置以加強商業空間活動的串連。 (四)地面層請適度規劃設置自行車停車區。

第二案:張尚毅、張慧如等 2 人委託劉鎮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文商段 31 地號(第二文化商業專用區)地上 27 層地下 6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本案經設計單位同意,延至下次委員會(3 月 15 日)再行審議。 肆、 臨時提案伍、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