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8/03/09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95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03/09,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佳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君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三和段 44 地號(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和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偉琦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福德段 208 地號(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第一次變更設計),
- 臺中市立外埔國民中學委託吳嘉栩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外埔區新磁磘段 263 等 15 筆地號(文中用地)地上3 層地下 0 層臺中市外埔國民中學老舊校舍拆除重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 以下變更調整項目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其餘變更內容請依委員、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 一、 以下變更調整項目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 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及第 315 次委員會決議提請小組委員確認事項,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議程全文
107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95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07 年 3 月 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3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佳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君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三和段 44 地號(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第二案:和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偉琦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福德段 208 地號(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第三案:臺中市立外埔國民中學委託吳嘉栩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外埔區新磁磘段 263 等 15 筆地號(文中用地)地上 3 層地下 0 層臺中市外埔國民中學老舊校舍拆除重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依 107 年 1 月 17 日第 315 次委員會議決議一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伍、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 0 7 年 度 臺中市政府 都 市設計審議第 95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7 年 3 月 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鄭委員明裕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3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佳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君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三和段 44 地號(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變更調整項目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其餘變更內容請依委員、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一) 公共藝術品之變更調整。
第二案:和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偉琦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福德段 208 地號(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變更調整項目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其餘變更內容請依委員、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一) 建築造型及色彩之變更調整。 (二) 停車空間配置之變更調整。
第三案:臺中市立外埔國民中學委託吳嘉栩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外埔區新磁磘段 263 等 15 筆地號(文中用地)地上 3 層地下 0 層臺中市外埔國民中學老舊校舍拆除重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及第 315 次委員會決議提請小組委員確認事項,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一) 本案滯洪池在不影響水保範圍內,請增加可供停留與休憩用途之趣味性設計設施。 (二) 請檢討全區通道、平台之順平無障礙設計,並詳細標示高程資訊。 (三) 請適度於中庭活動空間、走廊空間等增加停留點,以樹木或家具座椅等圍塑出與周邊環境呼應之休憩空間。 (四) 細部設計(開放空間平面、剖面、模擬圖等)請再補強。 (五) 請檢討全校緊急通道動線設計。 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