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8/08/17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111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08/17,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委託林信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中區建國段一小段 14-14 等 26 筆地號(車站專用區)地上 2 層地下 1 層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臺中車站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
- 舜元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俊男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仁美段段 1184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決議摘要
- 一、 請重新評估結構設計方案,並請先送本次小組委員確認後,再將展示空間規劃、燈光設計及與綠空介面之配合等設計方案後再提本小組委員會審議。
- 一、 依 107 年 7 月 25 日第 347 次委員會決議提請小組委員確認重點修正意見原則同意,另有關公共藝術品請結合在地特色文化,請於地下室頂板完成前,再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
議程全文
107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11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07 年 8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 2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委託林信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中區建國段一小段 14-14 等 26 筆地號(車站專用區)地上 2 層地下 1 層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臺中車站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依 107 年 7 月 27 日第 108 次小組暨幹事會議決議, 請依委員建議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二案:舜元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俊男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仁美段段 1184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提請審議。 (依 107 年 8 月 2 日第 347 次委員會決議,請依委員建議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伍、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 0 7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11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07 年 8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李謁政委員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報告 2 案。 參、 報告案件
第一案: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委託林信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中區建國段一小段 14-14 等 26 筆地號(車站專用區)地上 2 層地下 1 層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臺中車站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請重新評估結構設計方案,並請先送本次小組委員確認後,再將展示空間規劃、燈光設計及與綠空介面之配合等設計方案後再提本小組委員會審議。 二、 有關車專區(互助街-臺中車站舊站)之人行步道及景觀工程請依本府 107 年 5 月 24 日府授研管字第 1070110852 號函及本局 107 年 7 月 31 日中市都設字第 1070131311 號函之決議內容,請於 107 年 9 月 30 日前施工完成。 三、 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依建築師承諾事項確實修正: (一) 依據上次小組會議之結論,規劃單位應進行不同結構設計方式進行評估,以及遺址之觀看方式進行檢討,但本次會議,並未進行修改,建議重新檢討。 (二) 二樓地板之玻璃地板,建議取消。 (三) 建議遺址之展示與空間規劃,另行委託專業者進行規劃, 並請結構設計與之配合 (四) 目前遺址東側,臺鐵正在規劃之辦公大樓,與本案 2 樓平台是否有連結之可能性,以及本案與綠空廊道之連結關係請檢討。 (五) 除了照明,一樓遺址上方之天花板形式宜有明確設計方案,除了地板(2 樓)透空外。 (六) 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明確自身工作項目:1、改結構順便創造展示參觀及停留空間(短期或長期)。2、只負責結構,不處理參觀展示,由綠空全權處理參觀設施。若是第 1 點,結構宜有美化機制軟化之。建議以二為主, 並請綠空計畫及文化局接手後續展示空間。 (七) 建議以此修正設計為本,儘速提出修正案。 (八) 原設計方案有一排落柱在遺構範圍內,但現今所提之方案仍有一排落柱在遺構範圍內,似乎沒有解決原來的問題,故建議延用最早原結構系統加以變形跨過遺構並兼顧美學,至於遺構之遮蔽保護及展示空間之設計,可視為另一層次之問題,這樣比較有機會讓整體設計更活潑、 有層次。 (九) 目前的休閒咖啡平台在 G.L.+400 左右,與車站 2 樓平台及地面層之綠空基地之銜接均有困難,故宜探討休閒平台機能之必要性,讓遮蔽保護展示設計獨立出來,更活潑。 四、 因應綠空南段完工啟用,都市設計工程科說明如下: (一) 請鐵道局確實依前次協調決議事項,於時限內辦理完成第一月台端末於綠空南側(含 E 區)之人行通道及景觀工程開通。 (二) 本府於 10/19-10/29 期間,擬以廣六、舊站至綠空範圍, 舉辦策佈展及光雕活動,請鐵道局於活動期間內,將第一月台前側之施工圍籬退縮至第二月台後側。 (三) 請鐵道局於活動期間內,將鄰二十號倉庫側的圍籬退縮, 並加寬人行道。 五、 幹事意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1. 有關變更設計部分本科無意見,未涉及變更部分請依前次審定內容為準。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1. 無意見。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1. 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1. 若涉及公有土地樹木移植,請送移植計畫書供植栽景觀委員會審核,審核通過後再行辦理。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1. 本科意見同第 108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請依「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並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第二案:舜元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俊男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仁美段段 1184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依 107 年 7 月 25 日第 347 次委員會決議提請小組委員確認重點修正意見原則同意,另有關公共藝術品請結合在地特色文化,請於地下室頂板完成前,再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 二、 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依建築師承諾事項確實修正: (一) 報告書標題請修正。 (二) 原有在多年之撞球工廠如何在新設計中有所延續回應, 請納入藝術品及傢俱。(公益性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三) 請確認使用執照取得前,北側之 8 公尺計劃道路可開闢完成,並做成書面之保證。 (四) 西北側之街角,建議以好望角之廣場方式處理,形塑視覺效果較寬敞之空間場域。 三、 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1. 都審報告書未見土管檢討內容,請補正,俾憑檢核。 2. 都審報告書 P3-1 三(3)有關四張「犂」之文字仍有誤植, 請修正。 3. 都審報告書 P4-1~P4-9 間漏頁。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1. 無意見。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1. 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1. 若涉及公有土地樹木移植,請送移植計畫書供植栽景觀委員會審核,審核通過後再行辦理。 2. 人行道設置車行斜坡道部分,請向養護工程處申請許可。 3. 行道樹間距應標明,間距並應保持 6M 以維持樹木足夠生長空間。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1. 本科意見同 6 月份第 3 次幹事會議。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本次為 107 年 8 月 2 日第 347 次委員會決議送小組委員確認重點修正意見,原委員意見、幹事審查意見請參閱報告書中歷次會議紀錄 P1-5 至 P1-7-2。 2. 請依「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並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陸、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