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9/10/16 都審委員會 第389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10/16。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9/10/16

會議類型都審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389次

審議案件0 案

公開文件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屋頂綠化比例未達三分之一,同意免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389 次會議議程時間:108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三) 下午 1 時 3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會議室(舊市府中庭電梯旁)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13:30~13:35 簽到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報告案件 3 案、臨時報告案件 1 案。 13:35~13:40 參、 提案報告 13:40~14:00

第一案:臺中港特定區計畫港埠專用區都市設計審議案,提請討論。 14:00~15:00

第二案: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委託黃振東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富段 39 地號土地(停車場用地 )正心立體停車場新建工程案,提請報告備查。 (本案為交通局專審備查案件) 15:00~16:00

第三案: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委託趙文弘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長安段 419-1、393 地號等 2 筆土地(停車場用地)北屯區舊社停車場立體化興建工程案 , 提請報告備查。 (本案為交通局專審備查案件) 16:00~17:00 肆、 臨時提案

第一案: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委託吳嘉栩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新義段 2、3、4、5、6 地號等 5 筆土地(停車場用地)大里區東榮立體停車場興建工程案,提請報告備查。 (本案為交通局專審備查案件) 17:00~17:30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17: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389 次會議紀錄時間:108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討論 1 案、提案報告 2 案及臨時提案報告 1 案。 提案討論:臺中港特定區計畫港埠專用區都市設計審議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維護整體海岸景觀需要,配合國土計畫及海岸整體管理計畫,落實市港合作,帶動海線地區發展,以維護整體環境,營造良好都市意象與城市美學,本局前已於 108 年 5 月 8 日簽奉市長核准訂定「臺中港特定區計畫港埠專用區內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重大建設認定表」(如附件), 符合該表設施並經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奉市長核准案件,即屬臺中港特定區計畫港埠專用區內需實施都審之重大建設,依規應辦都市設計審議。 二、為加速上開案件都市設計審議程序,擬於「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報告並授權業務單位簽核機關首長成立「港埠專案小組」進行專案審議,以提升審議效率。 三、有關港埠專案小組都市設計審議內容如下: (一) 考量港埠專用區環境特性建議審議項目如下: 1、環境保護設施及資源再利用設施配置事項。 2、整體環境協調性(意象、建築美學、照明設施等) 。 3、綠美化(依土管規定辦理)。 4、其他。 (二) 專案小組委員總人數 7 人,其中府內委員 1 人及外聘委員 6 人。 (三) 召開港埠專案小組會議時,將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派員出席與會。 結論:「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同意授權業務單位簽陳機關首長同意成立「港埠專案小組」進行臺中港特定區港埠專用區都審專案審議。 提案報告一: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委託黃振東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富段 39 地號土地(停車場用地)正心立體停車場新建工程案,提請備查。(本案為專案審查案件) 說明: 一、本案由交通局前於 108 年 4 月 22 日簽奉市長核准本案採專案審查方式執行,續由交通局 108 年 9 月 23 日中市交停設字第 1080046829 號函同意核定旨案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依臺中市公有建築應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要點第 3 點規定提送本委員會備查。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 屋頂綠化比例未達三分之一,同意免設置。 二、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同意備查: (一) 一層南側增設植栽,植栽米徑請再檢討。 (二) 增設警示設施。 (三) 整體防火間隔請依規檢討。 (四) 報告書封面相關資訊,請依都市設計審議公版格式辦理。 提案報告二: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委託趙文弘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長安段 419-1、393 地號等 2 筆土地(停車場用地)北屯區舊社停車場立體化興建工程案, 提請備查。(本案為專案審查案件) 說明: 一、本案由交通局前於 108 年 6 月 4 日簽奉市長核准本案採專案審查方式執行,續由交通局 108 年 9 月 12 日中市交停設字第 1080044834 號函同意核定旨案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依臺中市公有建築應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要點第 3 點規定提送本委員會備查。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免設置: 屋頂綠化比例未達三分之一,同意免設置。 二、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同意備查: (一) 增設電梯位置指引標誌。 (二) 請補充公共設施多目標審查同意函。 (三) 請補充植栽移植計畫說明。 (四) 報告書封面呈現相關資訊,請依都市設計審議公版格式辦理。 臨時提案一: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委託吳嘉栩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新義段 2、3、4、5、6 等 5 筆地號土地(停車場用地)地上 3 層地下 1 層東榮立體停車場新建工程案,提請備查。(本案為專案審查案件) 說明: 一、本案由本府交通局前於 108 年 6 月 4 日簽奉市長核准採專案審查方式執行,續由交通局於 108 年 9 月 5 日中市交停設字第 1080043710 號函同意核定旨案都市設計專案審議報告書,並依臺中市公有建築應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要點第 3 點規定提送本委員會備查。 二、本案前經 108 年 9 月 25 日經都市設計審議第 385 次委員會會議修正後同意備查。 決議:臨南側人行廣場未留設無遮簷人行道或騎樓,經本委員會審議同意免設置,餘請依 108 年 9 月 25 日經都市設計審議第 385 次委員會會議決議修正後同意備查。 參、 臨時提案肆、 散會(16:00) 附件臺中港特定區計畫港埠專用區內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重大建設認定表類型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條件說明 1.興建展覽館、購物中心及商場設施。 2.興建油槽設施。 3.興建電力設施。 4.興建離岸風電產業設施。 5.興建工業廠房設施。 經濟發展局 1.由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個案情形簽奉市長核可後, 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者: (1)工程金額超過新臺幣 2 億元。 (2)基地面積超過 1 萬平方公尺。 (3)建築樓層超過 12 層或高度超過 36 公尺。 (4)樓地板面積超過 3 萬平方公尺。 (5)依建築法第 98 條規定許可之特種建築物。 2.前項各款以外之重大建設,經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奉市長核准,需實施都市設計審議地區者。 1.第 1 款參考巨額採購金額訂定。 2.第 2 款參考臺中市公有建築應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要點第 2 點公園用地面積達 1 萬平方公尺之條件訂定基地規模。 3.第 3 款參考臺中市水湳機場原址整體開發區都市設計審議規範訂定智慧建築所規定最低樓層及最低高度作審認標準。 4.第 4 款參考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住宅區及商業區新建總樓地板面積超過 3 萬平方公尺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以該量體之樓地板面積訂定規定。 5.第 5 款參考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第 3 條第1項第2款訂定。 興建漁市場相關設施農業局興建旅館相關設施觀光旅遊局其他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註: 1.本表設施經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准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應以整體規劃方式送本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 2.本表依「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 2點第7 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