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3/03/02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2年度第276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3/03/02,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旺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新成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潭子區弘富段 167、138、226、227、235等 7 筆地號(第一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朝舜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沙鹿區鹿峰東段 1656-1、1657、1658、1659、1660、1665-2、1666、1667、1668、1679、1706、1707、1708 地號(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5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都市更新案件)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76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2 年 3 月 2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李主任委員正偉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25 貳、 都審預審聯席 APP 教育訓練 09:25 ~09:30 參、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肆、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30~10:50
第一案:旺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新成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潭子區弘富段 167、138、 226、227、235 等 7 筆地號 (第一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0:50~12:10
第二案: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朝舜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沙鹿區鹿峰東段 1656-1、 16567、1658、1659、1660 等 13 筆地號(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都市更新案件) 12:10 ~12:30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提案 12:30 柒、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7 6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2 年 3 月 2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旺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新成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潭子區弘富段 167、138、226、227、235 等 7 筆地號(第一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消防送水口(含水錶)錶等設施物,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三)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四)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修正後由結構技師簽證,並經宋委員文沛確認。 (五)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經檢討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於專章已補充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計畫,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補充公私界面區隔設計內容及內外部人行動線系統,開放空間之人行動線應以全街廓及基地周邊 300 公尺範圍檢討;基地東側喬木採以開花性植栽種類,增加停留節點。 (二) 機車道植草磚改採硬鋪面設計,中庭基地減少硬鋪面,增加綠化設計。 (三) 建築立面西側陽台及東北側加強垂直綠化設計; 加強出入口雨遮細部設計及夜間燈光設計;工作陽台增加遮蔽美化設計;補充標示空調格柵間距, 室外機台位置應考量施作安全性並留設安裝維修空間。 (四) 街道家具深度應達 60 公分;地上 1 層東北側植栽增加可視性;基地東側增加 1 處公共藝術;串聯基地東西向範圍不符開放空間規定,應修正為自願供民眾使用範圍。 (五) 補充無障礙專章,無障礙廁所增設小便器;建築物北側增設 1 座垃圾貯存空間,另 2 座增加自然通風採光設計。 (六) 地下層基坑 lineX3-X4 樑柱應直通;地上 1 層牆量少應檢核軟弱層;補充地質鑽探報告結論及建議;大梁不直通範圍應檢核錨定;地上 2 層曲線梁上部結構檢核應力及扭矩;屋突層梁上柱應檢核。 (七) 地下層汽車停車位應全面留設線架於停車位後方,以供未來電動車位供電使用。
第二案: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朝舜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沙鹿區鹿峰東段 1656-1、1657、1658、 1659、1660、1665-2、1666、1667、1668、1679、 1706、1707、1708 地號(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都市更新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本案申請移入容積量 2747.54 平方公尺(29.36%), 加計都市更新 2320.78 平方公尺(24.8%)、開放空間獎勵 1482.28 平方公尺(15.84%)容積總量 6550.6 平方公尺(70%),超過其基準容積 60%,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同意通過。 (二) 建築物窗口及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三) 法定退縮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消防送水口及水錶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依委員意見修正且經結構技師簽證確認。 (七)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經檢討深度超過 1 公尺未達 1.8 公尺,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並經預審委員許委員獻叡及彭委員志峰確認後通過: (一) 臨 30 公尺長春路側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增植喬木(具開花性植栽種類)及灌木綠化並增加人行停留節點空間及簇群式街道傢俱座椅,鋪面採防滑係數較高之材質設置。 (二) 基地南側後院增加複層式植栽綠化設計;屋頂層增加綠能設施;投樹燈取消或減量設置。 (三) 臨路側建築立面及露臺增加垂直綠化設計;空調格柵間距小於 8 公分,骨材深度不小於 5 公分; 花台勿以裝飾版檢討;縮短 A、B、C 棟之編號 3 及 7 戶廚房外側裝飾版長度(小於 2 公尺)。 (四) 補充基地高程及排水方向等設計內容;釐清基地內溝渠是否屬區域排水及申請改道;基地高差甚大,應檢核無障礙動線並設置平台;地上 1 層各棟應檢核無障礙動線至無障礙廁所。 (五) 圍牆透空率應達 1/2,並加強與鄰地間綠化設計; 調整緊急發電機進排風管道避免排向人行動線; 公共藝術設置位置應考量人行安全。 (六) 垃圾貯存空間動線增設頂蓋設計;管委會空間應考量實際使用需求調整位置。 (七) 地上 1 層汽機車出入動線應垂直於道路;檢核機車道淨高;車道出入口增加聲響式警示設施;地下層汽車停車位應全面留設線架並設置於停車位後方,以供未來電動車位供電使用。 (八) 補充安全監測系統;調整地梁應搭柱;地梁結構深度部分不足 3 公尺,重新檢核結構設計;地下 1 層部分外牆裸露,剪力無法傳遞應再檢核;地下層柱子勁度應一致性;車道側環梁應搭柱;地下層部分柱線形成短梁應再檢核;大梁不直通處應檢核錨定。 參、 散會(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