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8/07/19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7年度第76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07/19,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邵棟綱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國段 99、100 等 2 筆地號(第六種新市政專用區)地上 28 層地下 6 層辦公大樓新建工程案取得使照後辦理變更 (都市設計審議第四次變更設計、建造執照預審),
- 浩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旱溪段 12-38、19-52 筆地號(第二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7 6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7 年 7 月 19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伍副總工程司南彰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邵棟綱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國段 99、100 等 2 筆地號 (第六種新市政專用區)地上 28 層地下 6 層辦公大樓新建工程案取得使照後辦理變更 (都市設計審議第四次變更設計、建造執照預審),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本案變更設計項目,原則同意。 (二) 開放空間設置樹立廣告物等設施物,原則同意。 (三)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開放空間設置開放空間標示牌及樹立廣告應考量耐久性及未來維護,改以永久性材質設計,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 (二) 請確認特殊結構審查是否應辦理變更設計。
第二案:浩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旱溪段 12-38、19-52 筆地號(第二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3672.76 平方公尺(21.99%), 總獎勵面積為 7157.18 平方公尺(42.85%),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原則同意。 (二) 開放空間設置告示牌、街道傢俱、公共藝術品等設置物,原則同意。 (三) 建築物入口設置雨遮、透空遮陽板、裝飾板等設施形式及位置,原則同意。 (四) 屋頂附件設施 (曬衣架及太陽能板 )設置形式及位置,原則同意。 (五)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標示 「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同意依報告書內容設置。 (六)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公共藝術品請加以設計並結合地形及氣候,營造 「水」之意象與公共藝術品作結合。 (二) 車道出入口請加大其視野角度,並設置警示標示, 以提升其安全性。 (三) 本案於水池旁設置圍牆,請依規檢討其透空率。 (四) 基地與 4 公尺人行步道形成 2 處街角廣場人行步道,請增加廣場式開放空間之開放性,並將休憩木平台移向人行空間,以提供行人休憩之駐留點。 (五) 頂蓋型開放空間於淨高 6 公尺範圍內因結構需要設計繫樑同意設置,非屬繫樑之裝飾物請取消設計。 (六) 基地東南側與鄰地間景觀及人行步道請串聯設計。 (七)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參、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肆、 散會(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