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7/01/05 都審委員會 第280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7/01/05,共收錄 4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業務簡報。
- 遴選 106 年度本府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名單
- 有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築執照預審聯席審議」辦理制,
- 建議事項,提請委員會討論。
決議摘要
- 一、請業務單位依各委員意見研議考量後,納入本年度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辦理。
- 小組委員分為三組,每組以五位為原則。倘會議委員出席人數不足,部分委員得加以遞補與會,分組原則如下:
- 葉委員水龍分別納入 A、B 組,一組 9 人,共兩組輪流審議。分組原則如下:A 組:葉水龍、邱崇喆、王銘鴻、呂永豐、李謁政、蘇睿弼、馬瑜嬪、李元榮、黃文彬。
- 會議紀錄採電子化為主,得寄至委員信箱及傳至都審委員通信軟體工作群組。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280 次會議時間:106 年 1 月 5(星期四)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業務單位報告 4 案。
第一案: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業務簡報。 決議: 一、請業務單位依各委員意見研議考量後,納入本年度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辦理。 二、各委員意見如下: 1. 簡報 P36 頁,汽車道寬度應為單車道 3.5 公尺、5.5 公尺雙車道,請修正。 2. 報告書部分建議內容精簡化,以紙本方式為主,俾利判讀、註記。 3. 有關好望角規劃原則,建議提供大方向說明。 4. 公共藝術應與地方環境融合、與生活貼近之選擇。 5. 基地周邊環境之圖示與檢討,相關圖說請於幹事會時一併檢討核對。 6. 每週案件建議以案件性質之複雜度為基準排定,另以 2 案為原則。 7. 往年審議方式為委員逐一提供審議意見,建議今年改採對話方式,提出相關審議意見,試辦執行後再評估。
第二案:遴選 106 年度本府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名單說明:小組委員審議內容及項目 (一) 針對適用審議作業簡化標準者: 1. 公園用地內建築物:基地面積≥10,000 ㎡且新建樓地板面積≥2,000 ㎡以上。 2. 申請容積移轉案件:未達都審規模,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1) 移入容積面積>3,000 ㎡ (2) 各單元細計內申請容移>20%。 辦法:小組委員名單採依專業領域背景分三小組,每組成員 5-6 位,按次輪流方式辦理。 決議:小組委員分為三組,每組以五位為原則。倘會議委員出席人數不足,部分委員得加以遞補與會, 分組原則如下: (1) 呂永豐、劉曜華、葉水龍、戴宏一、李元榮。 (2) 紀吉川、李謁政、鄭明裕、謝文泰、蔡岡廷。 (3) 黃郁文、黃文彬、蘇睿弼、王銘鴻、黎淑婷。 另邱委員崇喆、馬委員瑜嬪兩位委員列機動組,得隨時支援各小組與會。
第三案:有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築執照預審聯席審議」辦理制,提請委員會報告並遴選聯席審議委員。 委員組成:聯席審查委員維持採去年分組模式,分 A、B 兩組,共 17 位。 決議:葉委員水龍分別納入 A、B 組,一組 9 人,共兩組輪流審議。分組原則如下: A 組:葉水龍、邱崇喆、王銘鴻、呂永豐、李謁政、 蘇睿弼、馬瑜嬪、李元榮、黃文彬。 B 組:葉水龍、鄭明裕、紀吉川、黎淑婷、戴宏一、 謝文泰、劉曜華、蔡岡廷、黃郁文。
第四案:建議事項,提請委員會討論。 說明: 響應節能減碳,每週寄予各委員的委員會、聯席委員會、小組委員之會議紀錄書面資料,擬採紙本電子化之環保觀念,提請討論。 決議: 會議紀錄採電子化為主,得寄至委員信箱及傳至都審委員通信軟體工作群組。 參、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肆、 散會(11:40) 附件一都審及預審聯審流程圖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