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8/10/03 都審委員會 第353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10/03,共收錄 1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8/10/03

會議類型都審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353次

審議案件1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委託戴育澤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育賢段 180、185、187、197 地號等 4 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2 層地下 2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353 次會議紀錄時間:107 年 10 月 3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1 案。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 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委託戴育澤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育賢段 180、185、187、197 地號等 4 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2 層地下 2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框架式屋脊裝飾物之設置型式與位置原則同意。 (二)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同意依報告書內容設置。 (三)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等設施物之位置原則同意。 (四)屋頂設置屋頂農園、太陽能光電板及附建設施(曬衣架) 之設置型式與位置原則同意。 (五)工作陽台設置欄柵之設置型式與位置原則同意。 (六)2.5 公尺人行通道淨寬位置未於南側、北側 4 公尺無遮簷人行道內留設部分原則同意。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有關景觀植栽、傢俱及整體動線配置等請簡委員伃貞及李委員謁政確認後通過: (一) 中庭橫越之穿廊造成空間零碎,故請妥善思考由基地南北側開放空間銜接至中庭穿廊之動線及整體空間配置方式,並加強穿廊造型之設計。 (二) 基地西北側之建築立面及開放空間請與立文公園做設計上之呼應,基地北側請與育賢段社會住宅地面層規劃整合,以共同打造街道生活的商業、生活機能、通學及休憩功能。 (三) 請移除建築東向立面設置之廣告看板,並考量於基地內增設自行車停車空間。 肆、 臨時提案伍、 散會(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