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8/09/26 都審委員會 第352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09/26,共收錄 1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8/09/26

會議類型都審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352次

審議案件1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原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清水區市鎮北段 58-1、58-2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請請釐清基地北側臨 12 公尺上石北二巷能否設置車道出入口後再提委員會備查。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352 次會議紀錄時間:107 年 9 月 26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1 案、臨時提案 2 案。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 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原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清水區市鎮北段 58-1、58-2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框架式屋脊裝飾物之設置型式與位置原則同意。 (二)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 之設置型式與位置原則同意。 (三)陽台設置欄柵之設置型式及位置原則同意。 (四)本案基地北側面臨 15 公尺港新三路(人行廣場)側之建築量體退縮距離大於 4 公尺,故未依規於退縮 4 公尺指定牆面線設計型式原則同意。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資源回收室位置請考量通風及住戶可及性後適度調整至最佳區位。 (二) 請於基地北側適度取消通道並增加綠化面積、喬木(至少增植 10 棵)與灌木數量,並結合街道傢俱以小公園型式進行設計。 (三) 基地西北角之好望角請透過景觀設計手法加強喬木綠化、街道傢俱及公共藝術品之規劃,以增加可停留的舒適性、遮蔽性與趣味性。 (四) 基地西側臨四維東路側請適度以帶狀綠化取代個別之槽體, 增加綠化面積及喬木種植數量;並調整街道傢俱配置位置以增加停留空間之變化性。 (五) 基地東北側汽、機車道間之綠化面積請加長以避免汽、機車交會之危險,另車道口之鋪面設計請加強變化並加大汽車道之寬度。 (六) 請適度加大公共藝術品之尺度,並增設社區自行車停放空間及增加停放數量。 (七) 二樓露臺與圍牆材質請增加綠(美)化設計,並補充陽臺與店鋪 A/C 欄柵細設圖說並注意欄柵間距以產生有效遮擋性。 臨時提案一:智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德群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上石碑段 974、975-2、976-6、1041、 1042 地號等 5 筆土地(停車場用地)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商場、辦公室、店鋪、旅館新建工程案,提請報告備查。(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臺中市公有停車場逢甲「停 87」興建營運移轉投資計畫案) 決議: 一、請請釐清基地北側臨 12 公尺上石北二巷能否設置車道出入口後再提委員會備查。 臨時提案二:崧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11 地號土地(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報告。(本案業已經 107 年 8 月 2 日第 347 次都審委員會會議通過,惟有部分建築單元面積未大於 80 平方公尺,容積移轉部分需經都設委員會同意,故再提會確認) 決議: 一、本案申請之容積移轉面積 1909.02 平方公尺(40%)、總獎勵面積 2863.53 平方公尺(60%)、及店鋪建築單元樓地板面積未超過 80 平方公尺原則同意。 肆、 臨時提案伍、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