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6/03/09 都審委員會 第246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6/03/09,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廖建森君委託李啟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西屯段 3020 地號(商業區)地上 6 層地下 1 層旅館、辦公室新建工程案,
- 敬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偉彥建築師事務所、許榮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新富段 285等 2 筆地號(第 1-B 種住宅區、第 1-C 種住宅區)地上 18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沅林建設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龍富段 231 等 4 筆地號(第 1-B 種住宅區、第 1-C 種住宅區)地上 22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本案原則同意報告後備查。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依委員意見納入參考修正:1. 交通動線及停留工具不明,宜有明確配套。
- 一、 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 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246 次會議時間:105 年 3 月 9(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主席致詞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報告 1 案、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報告:
第一案:廖建森君委託李啟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西屯段 3020 地號(商業區)地上 6 層地下 1 層旅館、辦公室新建工程案,提請報告。 決議:本案原則同意報告後備查。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 請依委員意見納入參考修正: 1. 交通動線及停留工具不明,宜有明確配套。 2. 本案商一、商二疑交界於基地邊界,請詳細套繪說明其正確範圍。 3. 垃圾及資源回收空間處理方式請加強說明。 4. 請立面加強設計,補公共藝術未設置之不足。 5. 請確實依交通局幹事意見補充交通影響分析相關資料,包括附近道路路口、路段之服務水準及停車供需分析。 6. 有關停車供需部分,應詳予補充附近之路邊與路外停車供需狀況,並補充本建案所衍生之停車需求與供給。(路外停車場若包括都市計畫停車場與路外空地停車場兩類,以明瞭該路外停車場供給係長期供給或短期供給。停車供給現況請依都市計畫、路邊有格、路邊無格、路外空地等四類進行統計,另可考慮將汽車與機車分列兩表。停車需求現況請依都市計畫、路邊有格、路邊無格、路外空地、違規等五類進行統計,另可考慮將汽車與機車分列二表。) 7. 本建案所衍生之停車需求請由本建案之停車供給自行吸收。 8. 以上如有困難,建議尋求交通工程技師協助。 9. 報告書上建蔽率誤植,請修正。 10. 屋突和背立面之設計,可以更積極回應都市景觀, 建請修正立面設計圖。 11. .1-1,申請書請依新版本確實填具。 12. P.1-3,請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13. 本案請依規檢討設置後院,確實退縮建築。 14. P.4-4,本案設置旅館,請查明如屬第一、三類建築用途,相關停車數量檢討請依規修正。 15. P.6-3-2, 建議依據內政部 102.7.22 台內營字第 1020807424 號函「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檢討防災計畫。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敬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偉彥建築師事務所、許榮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新富段 285 等 2 筆地號(第 1-B 種住宅區、第 1-C 種住宅區) 地上 18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地面層出入口、建築物窗口庇雨及屋簷層造型出挑遮陽板等設施型式及位置。 (二)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含設置晒衣場)其設計型式及位置。 (三) A、B 戶外牆深度與 A、B、C、D 戶外飾版加上雨遮深度超過 1 公尺。 (四) 陽台設置欄柵施型式及位置。 (五) 汽機車入口設置於 25 公尺新富五街。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臨 25 公尺新富五街側開放空間開放性應明確規劃設計,北側圍牆請退至與鄰地(同地段 183 地號) 開放空間齊平,修正後相關書圖再提李委員謁政確認。 (二) 有關公共藝術請設置於開放空間範圍內,以增加公共開放性。 (三) 請加強 25 公尺綠園道認養,友善周邊環境。 (四) 交通影響衝擊分析請依委員審查意見確實修正。 (五) 基地開發前逕流量計算請設置等量雨水儲水設施,以基地逕流不外排至基地外。 三、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依建築師承諾事項納入審定書明確交待: 1. 本細部計畫原計畫內容歷經多個高層建築挑戰下已然變質,建議細部計畫儘快通盤檢討,回應低建蔽率高容積之開發現象。 2. 本案之造型及外觀企圖心足,只是擺在本區之相容性缺明確指證,實屬可惜。 3. 286 地號如何出現及 283 地號以後如何處理,請加強說明。 4. 水池若臨永春路則不宜,但應有住 1-C 擋住,個人認為此配置反而有助營造鄰里互動,可惜欄柵圍牆開放性不足,很可惜,建議改善。 5. 本基地對 25 公尺綠園道之呼應不足,請明確化認養機制,營造個別特色,據以創造更流暢出入口動線。 6. 認養新富路上人行分隔島綠化空間範圍,請檢討延伸擴大。 7. 臨基地的人行道種植落羽松恰當性,請檢討。 8. 建議結構都有外挑懸臂,請建築師加強結構的設計。 9. 依規本案需設立行動不便廁所,請修正。 10. 建議請檢討主臥室結構樑懸臂達 4 公尺之結構安全性。 11. 道路服務水準分析部分僅見路口服務水準分析,未見路段服務水準分析,應予補充。 12. 有關停車供需部分,路外停車場若包括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之停車場與利用路外空地暫時經營停車場業務者,請區分為都市計畫停車場與路外空地停車場兩類,以明瞭該路外停車場供給係長期供給或短期供給。停車供給現況請依都市計畫、路邊有格、 路邊無格、路外空地等四類進行統計,另可考慮將汽車與機車分列二表。停車需求現況請依都市計畫、 路邊有格、路邊無格、路外空地、違規等五類進行統計,另可考慮將汽車與機車分列二表。 13. P.7-2.2,衍生交通量分析係假設汽車 40%、機車 45%、 計程車 5%、公車 10%,運具承載率小客車 1.6 人/ 車、機車 1.3 人/車、計程車 1.6 人/車估計,過於樂觀。請參考本日審查之附近另案(西屯區龍富段第 1-B 種、第 1-C 種住宅區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所採用之汽車 40%、機車 50%、計程車 1%、公車 9%,運具乘載率小客車 1.3 人/車、機車 1.1 人/車、計程車 1.6 人/車數值,重新估計。 14. 停車出入口與新富路交叉處應設置警示燈、輔助照明及圓凸面鏡等設施,並以大比例尺加以圖示。 15. P.7-1.1,新富路為基地北側道路等敘述有誤,請更正。 16. 開放空間缺駐留空間,請思考補充設計以能讓居民駐留之休憩空間,而非僅有步行空間。 17. 請加強說明非採次要 10 公尺計畫道路側設置車道入口,鄰地開發亦選擇在次要 10 公尺計畫道路, 請再思考。 18. 本案為一封閉的門禁社區,與週邊公共空間之介面的規劃設計,是增加本案之公共性可著力的地點, 目前之人行道、綠籬、圍牆設計缺乏親切度,建議改善植栽並請採用複層式規劃。 19. 目前公共藝術位於門禁社區範圍內,街道、園道側可視性是公共藝術之公共性的關鍵,建議面臨園道區域、適度開放運用植栽來界定社區與公共空間, 並創造園道之延續性。 20. 低密度開發單元卻高密度開發,開發之地面開放空間應有一定之責任,不應私有化情形。 21. 容積加開發獎勵(達 2701.42 平方公尺)仍須對公共開放有積極之作為,目前之私有化可能性頗高,請改善。 22. 公共藝術應對公共開放位置、形式應有積極之作為。 23. 基地開發前逕流量計算應精準並設置等量雨水儲水設施,以基地逕流不外排至基地外。 24. 汽車出入口之選擇應考慮外部衝擊較小之方式規劃。 25. P.1-7,請依規檢附規費收據與詳細計算式,不足部份請補繳。 26. P.4-5,請加強與鄰地無遮簷人行道整體舖面設計延續性,高程設計應順平,並請檢附鄰地舖面配置與高程之相關細部圖說。 27. P.4-10,植栽種類請確實依設計內容分類。 28. P.4-11~P.4-13,請補充開放空間景觀設計剖面圖說, 開放空間請採降板設計,詳實標註覆土深度並依規檢討。 29. P.4-15,垂直綠化請於剖面詳實標註滴灌系統,以確保植栽存活率,植栽最小覆土深度不足請增加覆土深度。 30. P.4-19,請加強檢核綠化面積及綠覆率計算,請扣除街道傢俱、步道及建築面積後依規應達法定空地 1/2 以上綠化面積。 31. P.4-29, 街道傢俱尺寸請確實標註並檢附相關書圖。 32. P.4-30,公共藝術彥色請確實標註,設置位置於圍牆內之公共性請加強檢討。 33. P.4-34,E 剖面請確實依設計內容繪製書圖。 34. P.4-35,請補充平面圖加強標註景觀涼亭設置位置, 另請標註細部設計顏色及無設置頂蓋說明,以利查核。 35. P.5-17、P.5-18,法規檢討第 17、26 條請確實依本案設置檢討。 36. P.6-2,有關機車車道寬度請確實標註並依規檢討。 37. P.6-3,本案為申請容積移轉案件,請確實依圍牆設置投影線再退縮 3 公尺後建築,該範圍設置花台請加強剖面檢討高度應於 120 公分以下;臨 10 公尺新富五街側退縮 4 公尺無遮簷人行道請確實退縮, 不得設置圍牆構造物。 38. P.6-4~P.6-13,本案請加註各層平面圖與基地線關係, 並依圍牆設置投影線再退縮 3 公尺後建築,請依規檢討。 39. P.6-29,剖面圖請依 P.4-11~P.4-13 景觀剖面採降板方式設計,請修正。 40. P.8-1,請確認健身房使用之適宜性,請檢討計入容積。 41. P.9-8 , 建議依據內政部 102.7.22 台內營字第 1020807424 號函「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檢討防災計畫。
第二案:沅林建設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龍富段 231 等 4 筆地號(第 1-B 種住宅區、第 1-C 種住宅區)地上 22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容積移轉面積 2284.27 平方公尺(30.3%),總獎勵面積 4922.57 平方公尺(65.3%),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 (二) 地面層出入口庇雨設施型式。 (三) 門窗陽台設置欄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 (四) 裝飾柱大於 1 公尺。 (五) 建築物內各類用途之檢討門檻值皆小於 1 案件之交通影響評估。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25 公尺龍富路五段及 15 公尺龍富二十二路街角處請加大好望角開放性並加強可供行人停車之規劃設計。 (二) 臨 25 公尺龍富路五段側住宅入口處舖面請加強設計,以利景觀視覺串連。請加強說明 25 公尺龍富路五段側住宅入口框架無設置門扇及本案周邊無設置圍牆,確保開放空間確實開放。 (三) 請加強地上三層樓露台綠美化設計。 (四) 公共藝術材質請加強耐候性及永久性材質選用。 (五) 地下停車場供店鋪顧客停放之機車停車位請加強標註。 三、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依建築師承諾事項納入審定書明確交待: 1. 低密度開發單元卻高密度開發,開發案之地面開放空間應有一定之責任,不應完全私有化情形。 2. 容積加開發獎勵仍須對公共開放有積極作為,尤其後側通道空間。 3. 基地開發前後逕流量計算準確,並設置等量雨水儲水設施,以符合基地逕流不外排至基地外。 4. 目前的配置除了面臨 25 公尺道路以複層式綠帶回應連續之店鋪之外,其他之外部空間定義並不清楚, 東側區域之圍牆設置與否,請補充說明。 5. 好望角之規劃設計請加強與店舖目前綠帶之延續性,增加市民可停留之空間。 6. 有關停車供需部分,路外停車場若包括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之停車場與利用路外空地暫時經營停車場業務者,請區分為都市計畫停車場與路外空地停車場兩類,以明瞭該路外停車場供給係長期供給或短期供給。停車供給現況請依都市計畫、路邊有格、 路邊無格、路外空地等四類進行統計,另可考慮將汽車與機車分列二表。停車需求現況請依都市計畫、 路邊有格、路邊無格、路外空地、違規等五類進行統計,另可考慮將汽車與機車分列二表。 7. 地下停車場供店鋪顧客停放之汽車停車位已經標示,但機車部分尚未標示,請與補充標示。 8. 建議增加地面三層樓露臺綠化。 9. P.3-5-11,請補充藝術品作者之簡介。 10. 地面一層樓大於 100 平方公尺,請依規設置行動不便樓梯及廁所。 11. 透視圖及立面未呈現垂直綠化模擬部分,請修正。 12. 臨龍富路街道傢俱可考量增加其趣味性設計。 13. 公共藝術 150 公尺高的玻璃纖維強化塑膠(FRP)造型應考量其安全性、互動性、藝術性,請檢討改善。 14. 本案再次突顯原細部計畫已不足以支撐進行中的開發案,宜儘速檢討。 15. 本案之樓高及商業空間宜提出強化垂直綠化的回應,原設計過於都市性與地區性格相容性有強化之處。 肆、 臨時動議:未來針對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所檢附之停車供需部分,應詳予補充附近之路邊與路外停車供需狀況,並補充本建案所衍生之停車需求與供給,項次如下: 一、 路外停車場若包括都市計畫停車場與路外空地停車場兩類,以明瞭該路外停車場供給係長期供給或短期供給。 二、 停車供給現況請依都市計畫、路邊有格、路邊無格、 路外空地等四類進行統計,另可考慮將汽車與機車分列二表。 三、 停車需求現況請依都市計畫、路邊有格、路邊無格、 路外空地、違規等五類進行統計,另可考慮將汽車與機車分列二表。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散會(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