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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5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105年度第1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6/03/15,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6/03/15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會議場次105年度第1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惠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來厝段 104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五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22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允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頂橋子頭段 9-2 等 16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 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牆及景觀水池等,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 一、 本案建築退縮空間依土管規定留設 2 公尺人行步道供人通行,提請委員會審議。

會議紀錄全文

105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會議時間:105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四會議室主持人:張幹事洲滄代理 記錄:張玉晏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一、 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1 案,臨時動議案件 1 案,共 2 案。 參、 報告案件:無肆、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伍、 提案審議:

第一案:惠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來厝段 104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 第五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22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 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牆及景觀水池等,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 本案於建築物出入口設置雨遮部份,請檢附細部設計圖 說並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本案屋頂設置附建設施(曬衣場),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四、 本案屋突造型以屋脊裝飾物檢討,其設置型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五、 基地面臨二條以上道路時,應選擇次要道路設置汽、機 車進出口,本案基地兩側臨路(12 公尺西屯路與 8 公尺西屯路 2 段 208 巷)皆設有車道出入口,其設置位置應提請委員會審議。 六、 臨道路全長留設之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臨 6 公尺現有巷道未設置,並請就各開放空間範圍與本案基地內與鄰近基地開放空間整體設計,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七、 各層平面設置造型柱(牆、板)請依規標示尺寸,超過 1 公尺部份請補充設計圖,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八、 本案東南側臨接未開闢道路,是否於申請使用執照前開闢完成道路及是否得以申請沿街式開放空間,提請委員會審議。 九、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3 月 22 日修正完成並來 文掛件,俟各科幹事依所提書圖覆核無誤後,3 月 28 日備齊審議書件予業務單位,並排入 4 月 7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陸、 決議柒、 臨時動議

第一案:允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頂橋子頭段 9-2 等 16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建築退縮空間依土管規定留設 2 公尺人行步道供人通行,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 本案於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部分,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本案於屋頂層設置附建設施(曬衣場),請檢附細部設計圖說,其設置型式及位置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四、 本案於門窗、陽台設置格柵,請檢附細部設計圖說並提送委員會審議。 五、 本案若於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牆,其設置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六、 本案達交通影響評估送審門檻且建築物內各類用途之檢討門檻值皆小於 1,其交通影響評估得併入都市設計審議程序,請依「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 3 條規定檢附相關評估內容提送委員會審議。 七、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3 月 22 日修正完成並來 文掛件,俟各科幹事依所提書圖覆核無誤後,3 月 28 日備齊審議書件予業務單位,並排入 4 月 7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捌、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