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7/02/17 都審幹事會 106年度2月份第2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7/02/17,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臺中市西屯區東海國民小學委託吳嘉栩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福林段 227-1 等 4 筆地號(文小用地)地上 3 層地下 1 層東海國民小學第二期校舍新建工程案,
- 林信一委託黃德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復興段三小段 6-19 等 4 筆地號(住宅區)地上 5 層地下 0 層店舖、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屋頂應予實施綠化為屋頂花園,本案屋頂層未依規綠化,
- 第1頁,共2頁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06 年度 2 月份第 2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6 年 2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11 時 1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譚幹事釗孟代理 記錄:王靜儀壹、主席致詞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2 案。 參、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臺中市西屯區東海國民小學委託吳嘉栩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福林段 227-1 等 4 筆地號(文小用地) 地上 3 層地下 1 層東海國民小學第二期校舍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屋頂應予實施綠化為屋頂花園,本案屋頂層未依規綠化, 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本案請依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於 2 月 24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俟通知於 3 月 1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公文+26 冊)予業務單位排入 3 月 8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煩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二案:林信一委託黃德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復興段三小段 6-19 等 4 筆地號(住宅區)地上 5 層地下 0 層店舖、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本案係為細部計畫規定全區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案件, 其基地面積小於 2000 平方公尺且建築樓層高度低於 7 層樓,符合得以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以報告之簡化措施方式辦理。 二、公共藝術配合建物造型及開放空間整體設計,以至少設置一處為原則,本案尚無設置公共藝術品,依規提請委員會報告。 三、門窗及陽台原則上不鼓勵附加欄柵,但如門窗及陽台附加之欄柵不超出各該門窗、陽台之牆面一公尺,且其顏色應配合建築物整體設計者不在此限,請補充相關設施物與牆面之距離,建議提請委員會報告。 四、本案請依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於 3 月 1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 俟通知於 3 月 8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公文+26 冊) 予業務單位排入 3 月 15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煩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伍、 散會(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