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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8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105年度第8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6/06/28,共收錄 1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6/06/28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會議場次105年度第8次

審議案件1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佳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偉琦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站南段 91 等 1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2、13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 依第十八條第 3 款規定,本案屋頂設置附建設施(曬衣場),請檢附細部設計圖說,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會議紀錄全文

105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8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會議時間:105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四會議室主持人:張幹事洲滄記錄:張玉晏、鄭碧靜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共 1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佳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偉琦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站南段 91 等 1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2、13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提請審查。 決議: 一、 依第十八條第 3 款規定,本案屋頂設置附建設施(曬衣場),請檢附細部設計圖說,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二、 請釐清本案南側三榮七路 12 巷建築線指定之相關疑異, 倘涉開放空間設計類型重新調整者,則應重新提送聯席幹事會審議。 三、 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請補充大樣圖另應結合公益性設計(案名牌設計部分未結合具公益性設施設置),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四、 P4-12 基地東北隅社區住戶洗車區清運車位與 10 公尺三榮三路之間區域應有車輛行駛或暫停,是否計入開放空間有效面積提請委員會審議。 五、 沿街灌木整排設置是否影響開放空間開放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六、 已專章檢討本類提送審查內容(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 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提請委員會審議。 七、 請依各幹事意見修正,於 7 月 13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 (9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俟通知於 7 月 20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27 冊)予業務單位排入 7 月 28 日聯席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煩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伍、 散會(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