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0/03/27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155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03/27,共收錄 4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0/03/27

會議類型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155次

審議案件4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順天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黃郁文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潭子區大豐段 252 地號等 8 筆土地(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都市更新案件)。
  •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委託余曉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文商段 85 地號等 6 筆土地(公園用地、公園用地兼道路用地)地上 7 層地下 3 層中臺灣電影中心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委託謝文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中區建國段一小段 14-14 地號等 26 筆土地(車站專用區)地上 2 層地下 1 層臺中車站新建工程案(第五次變更設計)。
  • 廖述湧委託林德群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生態段186 地號土地(第一種生態住宅專用區)地上 5 層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決議摘要

  • 一、 依下列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其餘依第 144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辦理。
  • 一、 本次變更項目為建築基地與規模、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建築造型及色彩、綠化植栽及停車空間配置,依下列審查意見修正並經呂永豐委員及葉水龍委員確認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 一、 本次變更項目為停車空間配置,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審查原則同意,未變更部分依臺中市政府 101 年 3 月 15日府授都設字第 1010043226 號函發之原審定書內容(原審定書僅核准火車站體及開放空間設計)辦理。
  • 一、 下列項目提請小組委員審議原則同意: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55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09 年 3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 4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順天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黃郁文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潭子區大豐段 252 地號等 8 筆土地 (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本案為都市更新案件 (依 109 年 2 月 20 日第 144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二、依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二案: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委託余曉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文商段 85 地號等 6 筆土地 (公園用地、公園用地兼道路用地)地上 7 層地下 3 層中臺灣電影中心新建工程案( 第二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

第三案: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委託謝文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中區建國段一小段 14-14 地號等 26 筆土地 (車站專用區)地上 2 層地下 1 層臺中車站新建工程案( 第五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

第四案:廖述湧委託林德群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生態段 186 地號土地(第一種生態住宅專用區)地上 5 層住宅新建工程案, 提請審議。 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伍、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 0 9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55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09 年 3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呂委員永豐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4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順天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黃郁文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潭子區大豐段 252 地號等 8 筆土地(住宅區) 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都市更新案件)。 說明: 依 109 年 2 月 20 日第 144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二、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重新設計檢討,授權臺中市政府建造執照預審審議委員會許委員獻叡及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審議。 決議: 一、 依下列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其餘依第 144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辦理。 (一) 本案屋頂修正成樑柱無外露型態,修正後外觀較美觀, P.3-6 尚未修正,請一併修正。 (二) 書件未確實修正及應補正部分: 依「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 並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第二案: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委託余曉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文商段 85 地號等 6 筆土地(公園用地、公園用地兼道路用地)地上 7 層地下 3 層中臺灣電影中心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 本次變更項目為建築基地與規模、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建築造型及色彩、綠化植栽及停車空間配置,依下列審查意見修正並經呂永豐委員及葉水龍委員確認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一) 喬木植栽請修正為米徑 8~12 公分以上。 (二) 屋頂綠化及 P.2-8 綠化植栽,請補充排水、竄根及保持土壤穩定等說明。 (三) 變更後之木柵板請補充規格、耐候性。 (四) 屋頂喬木、灌木不得取消,及屋頂北側與西側之欄桿, 請補詳圖並增加設計感。 (五) P.2-26,街道家具座椅之變更,請補充圖面說明且建議數量不得減少。 二、 幹事意見如下: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1. P.2-2、P.2-4 有關喬木配置臨建築物旁之喬木請保留 1.5 米之生長空間,另 P.2-2 請補充法定喬木種植數量計算公式。 2. P.2-2,現有人行道行道樹倘未來將配合設計需要一併重新配置辦理移植或換植,請擬具計畫書送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公園景觀管理科「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辦理。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依「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並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2. 有關提請委員確認部分,請至本局都市設計服務網下載專區,下載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委員確認表簽認。

第三案: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委託謝文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中區建國段一小段 14-14 地號等 26 筆土地(車站專用區)地上 2 層地下 1 層臺中車站新建工程案(第五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 本次變更項目為停車空間配置,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審查原則同意,未變更部分依臺中市政府 101 年 3 月 15 日府授都設字第 1010043226 號函發之原審定書內容(原審定書僅核准火車站體及開放空間設計)辦理。 二、 書件未確實修正及應補正部分: (一) 本案於 101 年 3 月 15 日核發之審定書僅針對火車站體及開放空間設計等都市設計核發審定書,故請於案名加註「火車站體及開放空間設計」等文字。 (二) 請於圖面標示「火車站體及開放空間設計」範圍,本案不包含鐵路局之營運空間設計內容,其相關圖面內容請刪除。 (三) 變更後之圖面,請補充標示第 5 次變更設計。 (四) 封面請以公版格式修正。 (五) 請依「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第四案:廖述湧委託林德群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生態段 186 地號土地(第一種生態住宅專用區)地上 5 層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說明: 本案位於臺中市水湳機場原址整體開發區,依審議規範第 6 條規定「…基地面積未達二千平方公尺且建築樓層高度未超過七層樓之非供公眾使用案件,得採行簡化審議程序辦理,由小組委員會併同幹事會議審議,小組委員會僅就整體環境協調性、夜間照明、建築造型及綠美化等四個項目進行審議」。 決議: 一、 下列項目提請小組委員審議原則同意: (一)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物(柱、牆、 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 同意設置。 (二) 圍牆透空率應達 70%以上,同意設置。 二、 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並經葉水龍委員確認後通過: (一) 檢討裝飾柱專章、基礎型式及法規(空調機械式) 。 (二) P.5-2,依規檢討地面層寬度是否足夠留設汽車停車位、 自行車格位及樓梯,另車道請依規留設植草磚。 (三) 增植一層前院及屋頂喬木。 (四) 加強設計屋頂突出物背面立面及冷氣主機放置處,並補充燈光設計。 (五) 調整立面材質及色彩。 三、 幹事意見如下: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1. P.1-1,本案請補充申請之容積獎勵項目、額度。 2. P.4-6,有關土管要點第 6 點表 7-6 建蔽率、容積率、高度比等規定,請補充該對應之檢討圖說頁面。 3. P.4-7,土管第 8 點第 5 款法空之檢討規定,請併同第 6 點建蔽率之檢討補充圖說頁面。 4. P.4-8,土管第 11 點第 1 款,請補充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規定據以檢討。 5. P.4-9,土管第 12 點第 3 款,請以法定空地檢討(非基地面積減建築面積)。 6. P.3-12、P.4-9,土管第 12 點第 6 款,後圍牆(基地外側) 立面圖之 GL 標示是否有誤,請補充說明。其圍牆高度請標示設置位置及檢討高度是否符合不超過 1.5 公尺、 實牆部分不得超過 0.5 公尺之規定。 7. P.4-9,土管第 12 點第 10 款,請補充有無申請暫時移植喬木之計畫。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本案於「水湳機場原址整體開發區」細部計畫,應檢附水利局中水系統納管圖並套繪納管孔位置於圖面,並檢附建築師簽證之二元供水系統切結書。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1. 本案第六章交通影響評估章節,請依臺中市交通影響評估審查要點第 13 點規定:「未達第九點送審門檻者併入本府各審查會議辦理,其評估報告應包含下列各項內容: (1) 基地周邊現況(評估範圍、重大建設計畫、道路幾何特性與服務水準、停車供需分析、大眾運輸系統服務現況)。 (2) 基地內交通動線分析(人行、車輛運行動線)。 (3) 基地開發後交通影響衝擊分析(衍生交通量推估、路口及路段服務水準衝擊分析、大眾運輸影響分析)。 (4) 基地開發後停車供需分析(分大型車、小型車、機車及自行車分別預估)。 (5) 基地開發後交通紓緩措施具體內容及成效評估。 (6) 停車場規劃及設計(進出場之車輛等候空間、停車場出入口動線及車行動線、視距、安全措施)。 (7) 施工期間交通維持計畫。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P.3-9 、P.3-10 植栽表(灌木)植栽表尺標示「樹高」應為 「高度」,「樹冠寬」應為「寬度」,其灌木種植方式建議採三角種植法種植。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P.1-1,本案為危老案件,請於申請書補充獎勵值。 2. P.2-3,景觀分析請補充基地周邊人行道、行道樹之現況分析。 3. P.3-4,請於立面圖補充各向建物材質位置。 4. P.3-5,本案燈具請補充數量及位置說明。 5. P.3-6,依第 12 點規定,依土管規定法定退縮開放空間人行步道淨寬範圍內得予栽植喬木,並搭配複層植栽方式綠美化;本案將法定喬木數量種植於後院且無任何複層式植栽,請補充說明。 6. P.3-7,無法綠化面積請於圖面標示圖例及位置。 7. P.3-9,本案屋頂植栽模擬高度與剖面圖不符,請再檢核, 該生長空間是否足夠,另請補充本案植栽槽體為何。 8. P.3-10,本案於陽臺種植係喬木或灌木,請再確認,並補充槽體固定方式。 9. P.3-12,請補充本案圍牆設置位置平面圖。 10.依第 19 點各款規定檢討基地與左右兩側鄰地間之順平狀況(全區配置平面及相關剖面圖皆需補繪出鄰地並輔以照片說明),並於車道進出穿越處之鋪面應連續順平並設置斜坡,開放空間繪製洩水坡等皆請以剖面圖表示並專頁呈現,平面圖標註高程詳加說明。 11.請依「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12.有關提請委員確認部分,請至本局都市設計服務網下載專區,下載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委員確認表簽認。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