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8/03/15 都審委員會 第327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03/15,共收錄 4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8/03/15

會議類型都審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327次

審議案件4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張尚毅、張慧如等 2 人委託劉鎮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文商段 31 地號(第二文化商業專用區)地上 27層地下 6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莊清原等 4 人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文商段 11 地號(第一種文化商業專用區)地上 26 層地下 6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有關水湳區內除現有已種植之公有行道樹外,請考量各街廓是否需分不同路段建議其最佳化的沿街喬木種類,本案請景觀專業委員簡委員伃貞協同指導研議。
  • 為求商業區內各基地間能利於行人連通,請先研議於文化商業區內各宗基地沿地界線退縮 1.5 公尺人行通道串聯模式之可行性,且通道兩側皆不得設置封閉性圍牆但得以景觀綠籬方式作區隔,本案請呂委員永豐協同指導研議其通案性規範之可行性。

決議摘要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327 次會議時間:107 年 3 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 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張尚毅、張慧如等 2 人委託劉鎮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文商段 31 地號(第二文化商業專用區)地上 27 層地下 6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公共開放空間上設置街道傢俱、公共藝術品、案名牆等設施物原則同意。 (二)框架式屋脊裝飾物之設計型式及位置原則同意。 (三)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同意依報告書內容設置。 二、本案原則同意容積移轉面積 3,261.16 平方公尺(40%)及總獎勵面積 4,487.10 平方公尺(55%),另請加強友善環境設計對策之開放性與公益性說明,其餘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人行空間硬鋪面過多故請適度增加綠化,並於開挖範圍外增植喬木,請補充垂直綠化細部設計大樣圖說。 (二)有關綠色基礎設施部分請確實檢附景觀剖面圖。 (三)請於地面層規劃商業營業行為所需之附屬空間以符合商業開放特性。 (四)請詳細標示地下室出入通道之寬度及相關尺寸。

第二案:莊清原等 4 人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文商段 11 地號(第一種文化商業專用區)地上 26 層地下 6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公共開放空間上設置街道傢俱、公共藝術品、案名牆等設施物原則同意。 (二)框架式屋脊裝飾物之設計型式及位置原則同意。 (三)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同意依報告書內容設置。 二、本案原則同意容積移轉面積 4,518.12 平方公尺(40%)及總獎勵面積 6,212.42 平方公尺(45%),另請加強友善環境設計對策之開放性與公益性說明,其餘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交通影響的分析請將鄰近地區相關案件納入併同分析。 (二)請說明如何鼓勵住戶加強使用電動機車之策略,以呼應本區低碳運具的精神。 (三)依規檢討無障礙汽、機車位數量。 (四)綠化植栽槽體設計請以降版方式與地面順平,以利地表水逕流入。 (五)請於未開挖區增植喬木數量。 肆、 臨時提案

第一案:有關水湳區內除現有已種植之公有行道樹外,請考量各街廓是否需分不同路段建議其最佳化的沿街喬木種類,本案請景觀專業委員簡委員伃貞協同指導研議。

第二案:為求商業區內各基地間能利於行人連通,請先研議於文化商業區內各宗基地沿地界線退縮 1.5 公尺人行通道串聯模式之可行性,且通道兩側皆不得設置封閉性圍牆但得以景觀綠籬方式作區隔,本案請呂委員永豐協同指導研議其通案性規範之可行性。 伍、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