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8/02/09 都審幹事會 107年度2月份第2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02/09,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8/02/09

會議類型都審幹事會

會議場次107年度2月份第2次

審議案件3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鄭唐皇委託陳吉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文商段19 地號(第二種文化商業專用區)地上 28 層地下 6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張尚毅、張慧如等 2 人委託劉鎮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文商段 31 地號(第二文化商業專用區)地上 27 層地下 6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王國竹委託廖冠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生態段89 地號(第三種生態住宅專用區)地上 14 層地下 3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3,755.48 平方公尺,達 40%;依其他相關規定申請之獎勵面積 1,408.31 平方公尺,達 15%,總獎勵面積為 5,163.31 平方公尺,總獎勵百分比為 55%,移入容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依規併同友善環境設計對策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3,261.16 平方公尺,超過 3,000 平方公尺,依規併同友善環境設計對策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07 年度 2 月份第 2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7 年 2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14 時 0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張幹事家蕙代理 紀錄:王靜儀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3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鄭唐皇委託陳吉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文商段 19 地號(第二種文化商業專用區)地上 28 層地下 6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3,755.48 平方公尺,達 40%;依其他相關規定申請之獎勵面積 1,408.31 平方公尺,達 15%, 總獎勵面積為 5,163.31 平方公尺,總獎勵百分比為 55%, 移入容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依規併同友善環境設計對策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本案規模達交通影響評估送審門檻,依建築物內各類用途之檢討門檻值皆小於 1,其交通影響評估得併入都市設計審議程序,請依「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 3 條規定檢附相關評估內容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四、本案外牆裝飾柱(牆、板)倘設置超過立面長度 2/5 或超過深度 1 公尺,請標示「裝飾柱(牆)不計入產權」,請檢附設計大樣圖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五、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公共藝術品、案名牆、舖面等,其設置型式及位置提送委員會審議。 六、建築物窗口及地面層出入口之設計,如需遮陽及庇雨設施,應於設計審議時一併提出,請釐清本案是否有設置庇雨設施,倘有則須提送委員會審議。 七、本案請依各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檢送修正後書圖(申請函+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 後續將通知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申請函+25 冊),業務單位予排入委員會審議。

第二案:張尚毅、張慧如等 2 人委託劉鎮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文商段 31 地號(第二文化商業專用區)地上 27 層地下 6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3,261.16 平方公尺,超過 3,000 平方公尺,依規併同友善環境設計對策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本案規模達交通影響評估送審門檻,依建築物內各類用途之檢討門檻值皆小於 1,其交通影響評估得併入都市設計審議程序,請依「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 3 條規定檢附相關評估內容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四、本案外牆裝飾柱(牆、板)倘設置超過立面長度 2/5 或超過深度 1 公尺,請標示「裝飾柱(牆)不計入產權」,請檢附設計大樣圖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五、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公共藝術品、案名牆、舖面等,其設置型式及位置提送委員會審議。 六、建築物地面層出入口設計庇雨設施,應於設計審議時一併提出,提送委員會審議。 七、本案請依各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檢送修正後書圖(申請函+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 後續將通知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申請函+25 冊),業務單位予排入委員會審議。

第三案:王國竹委託廖冠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生態段 89 地號(第三種生態住宅專用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二、本案外牆裝飾柱(牆、板)倘設置超過立面長度 2/5 或超過深度 1 公尺,請標示「裝飾柱(牆)不計入產權」,請檢附設計大樣圖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三、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公共藝術品、案名牆、舖面等,其設置型式及位置提送委員會審議。 四、建築物地面層出入口設計庇雨設施,請檢附設計大樣圖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五、本案請依各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檢送修正後書圖(申請函+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 後續將通知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申請函+25 冊),業務單位予排入委員會審議。 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