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8/09/05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112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09/05,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委託林信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中區建國段一小段 14-14 等 26 筆地號(車站專用區)地上 2 層地下 1 層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臺中車站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
- 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賴厝段 350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 請設計單位針對本次簡報所提方案說明不可行之原因,包涵定性、定量及標準值的說明,另請檢附本案於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歷次會議結論或討論內容,供委員釐清細節。
- 一、 有關停車出入口位置變更及停車空間調整部分,涉及提請小組委員審議原則同意;其餘變更內容請依下列委員、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議程全文
107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12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07 年 9 月 5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州廳四樓大型會議室(舊市府中庭電梯旁) 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 2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委託林信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中區建國段一小段 14-14 等 26 筆地號(車站專用區) 地上 2 層地下 1 層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 臺中車站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依 107 年 8 月 17 日第 111 次小組暨幹事會議決議, 重新評估結構設計方案,並請先送本次小組委員確認後,再將展示空間規劃、燈光設計及與綠空介面之配合等設計方案後再提本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二案: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賴厝段 350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伍、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 0 7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12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07 年 9 月 5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謝文泰委員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委託林信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中區建國段一小段 14-14 等 26 筆地號(車站專用區)地上 2 層地下 1 層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臺中車站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提請審議。 決議: 一、 請設計單位針對本次簡報所提方案說明不可行之原因, 包涵定性、定量及標準值的說明,另請檢附本案於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歷次會議結論或討論內容,供委員釐清細節。 二、 為加速審議流程,請設計單位考量現況限制條件,於會前提出具有結構安全、造型美學及行為上可行之方案, 俟委員確認方案後再行細部設計。 三、 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依建築師承諾事項確實修正: (一) 在文資及結構安全允許下,以車站到復興路之地面動線及設施模擬併入本案之設計,力求構造物內外空間之共享可能性及相容性。 (二) 本次提出之方案評估,在於說明其他結構系統皆不可行? 與上次會議結論不符。 (三) 建議規劃單位於下次會議確實提出其他「可行」方案, 供委員會討論決定。 (四) 請提出「可行」(符合臺鐵標準規範)之方案供審議。 (五) 請強化本案之結構美學設計,俾符公共美學及都市視覺品質。 (六) 請建築師及結構技師接近「變更方案 2a」但排除「變更方案 3a」的情況下,在結構行為覺得可以容許的範圍內找幾個類似方案供審議。
第二案: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賴厝段 350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第一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 決議: 一、 有關停車出入口位置變更及停車空間調整部分,涉及提請小組委員審議原則同意;其餘變更內容請依下列委員、 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二、 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依建築師承諾事項確實修正: (一) 車道出口請強化必要之交通警示設備。 三、 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1. 有關變更設計部分,因涉及總樓地板面積、綠覆率、容積率之更正及變更,仍請檢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臺中市實施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之法令檢討,俾利審查。另未涉及變更部分請依前次審定內容為準。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1. 無意見。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1. 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1. 若涉及公有土地樹木移植,請送移植計畫書供植栽景觀委員會審核,審核通過後再行辦理。 2. 人行道設置車行斜坡道部分,請向養護工程處申請許可。 3. 行道樹間距並應保持 6M 以維持樹木足夠生長空間。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1. 依所附圖說及檢討表,本次變更無涉廣告物部分,且本案無設置廣告物。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本案 P.3-40、P.3-42 以及 P.3-44 立面部份請加以檢討其立面變更,並以紅色雲朵線加以標示,並納入變更設計檢討表重新計算。 2. 本案請將施工進度補充於報告書內。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