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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30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105年度第14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6/08/30,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6/08/30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會議場次105年度第14次

審議案件3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響應節能減碳,各幹事會議紀錄與通知單書面資料,擬採紙本電子化之環保觀念,
  • 建義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明偉建築師事務所、呂文程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建功段 20 等 2筆地號(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勝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西屯段 2247 等 3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有關開會通知單(含附件:議程)及會議紀錄公文(含附件:會議紀錄)除各科幹事(包括交通局、建設局及本局各科幹事)改採電子化方式發文外,其餘仍維持以紙本方式周知。
  • 一、 本案於屋頂層設置曬衣架部分請檢附細部設計大樣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 一、 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街道傢俱、公共藝術品等設施物,其位置應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會議紀錄全文

105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4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會議時間:105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四會議室主持人:張幹事洲滄代理 記錄:張玉晏、鄭碧靜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辦告 1 案、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參、 報告案件:

第一案:響應節能減碳,各幹事會議紀錄與通知單書面資料, 擬採紙本電子化之環保觀念,提請討論。 決議:有關開會通知單(含附件:議程)及會議紀錄公文(含附件:會議紀錄)除各科幹事(包括交通局、建設局及本局各科幹事)改採電子化方式發文外,其餘仍維持以紙本方式周知。 肆、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伍、 提案審議:

第一案:建義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明偉建築師事務所、呂文程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建功段 20 等 2 筆地號(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於屋頂層設置曬衣架部分請檢附細部設計大樣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二、 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街道傢俱、 公共藝術品等設施物,其位置應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三、 開放空間範圍內設置突出地面之花台,開放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四、 本案開放空間如設置樹立式廣告物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應請檢具設置大樣圖,標示位置、尺寸、 材質,提請委員會審議。 五、 頂蓋型開放空間之開放性及公益性,是否同意奬勵, 提請委員會審議。 六、 開放空間於車道旁不等寬部分,開放性及公益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七、 請以"專章"檢討本類提送審查內容(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八、 各層平面圖設計裝飾柱(牆)請於圖面標示“裝飾柱(不 計入產權)"字樣、內側牆以 RC 牆施作不設計開口、 外側牆以輕質材料施作(請標示材質),並檢討設計寬度, 如超過 1 公尺欲提請委員會審議,請補充設計說明。 九、 請依各幹事意見修正,於 9 月 28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 (公文+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 俟通知於 10 月 5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公文+26 冊)予業務單位排入 10 月 13 日聯席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 煩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二案:勝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西屯段 2247 等 3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 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 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街道傢俱、 公共藝術品等設施物,其位置應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二、 本案屋突造型以框架式屋脊裝飾物檢討,其設置型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本案於屋頂層設置曬衣架部分請檢附細部設計大樣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四、 本案於立面局部設置欄柵並配合建築物整體設計,請檢附細部設計圖說並提送委員會審議。 五、 內凹式開放空間開放性及公益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六、 原經委員會通過設置之頂蓋型開放空間變更部分提請委員會審議。 七、 樹立式廣告物及總水錶請補充大樣圖另應結合街道傢俱設置,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八、 開放空間告示牌結合造型牆整體設計,設置方式較圍蔽,其開放性及公益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九、 頂蓋型開放空間設計型式及獎勵係數部分另請提送委員會審查。 十、 請以專章檢討本類提送審查內容(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十一、 請依各幹事意見修正,於 10 月 12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公文+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俟通知於 10 月 19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公文+26 冊)予業務單位排入 10 月 27 日聯席委員會審議。 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煩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陸、 散會(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