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0/02/21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153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02/21,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0/02/21

會議類型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153次

審議案件3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新力旺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戴育澤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惠智段 49 地號土地(第三種住宅區)地上18 層地下 4 層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 總誼建設有限公司委託王森主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楓樹段 759 地號等 5 筆土地(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文北段 26 地號等 4 筆土地(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公共藝術案。

決議摘要

  • 一、 以下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 依 108 年 12 月 5 日第 137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提請小組委員確認重點修正意見,依下列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其餘依第 137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辦理。
  • 一、 依 107 年 7 月 5 日第 74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二、公共藝術應於地下室頂版勘驗完成前送提請小組委員會確認原則同意,依下列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53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09 年 2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0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 3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新力旺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戴育澤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惠智段 49 地號土地(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8 層地下 4 層辦公室新建工程案( 第二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第二案:總誼建設有限公司委託王森主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楓樹段 759 地號等 5 筆土地(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提請審議。 (依 108 年 12 月 5 日第 137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二、 依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三案: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文北段 26 地號等 4 筆土地(第二之一種住宅區) 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公共藝術案,提請審議。 伍、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09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53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09 年 2 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黃委員郁文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4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新力旺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戴育澤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惠智段 49 地號土地(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8 層地下 4 層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 以下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本案申請變更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二) 本案申請變更屋頂附建設施(避雷針)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三) 門窗及陽臺設置欄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 本案變更調整項目:建築基地與規模、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建築造型及色彩、廣告招牌、綠化植栽、公共藝術品、車道進出口位置、停車空間配置。 二、 依下列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依規檢討圍牆透空率、高度比。 (二) 鄰公益路側公有人行步道增加 2 株喬木(美人樹),鄰 30 公尺惠中路側 4 公尺退縮範圍內,增加 2 株喬木(烏心石); 原有行道樹補植至 6 棵。 (三) 垃圾室設置地下一樓,請檢討通風、面積及淨高 2.7 公尺; 街道家具請標示為石材;人文解說牌取消。 (四) 公共藝術請依藝術家之原意不得設置基座,未經都市設計委員會同意不得更改藝術家及本案公共藝術。 (五) 請依規檢討屋頂綠化面積並補植喬木。 (六) 外觀請勿設置企業招牌或案名 LOGO 等企業標示。 三、 幹事意見如下: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1. E10,土管第 10 點,請敘明免計容積之停車位是否集中留設於地下室。 2. 容積移轉 3 公尺退縮範圍內之設施物請依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檢討。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1. 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書之建照掛號日期請寫本次變更設計掛號日。 2. 報告書 A06,請提供具掛號日期之變更設計申請書,另請提供前次變更設計執照內容。 3. 報告書 E26,臺中市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業已 101 年 4 月 5 日府授都建字第 10100519291 號函公告廢止, 增設停車空間鼓勵面積檢討請釐清。 4. 報告書 F02,表格有「高雄厝」字眼請修正、設計容積率增減值未標示、 5. 報告書 F12,一樓平面圖未上建築面積、建築線、法定空地等圖層顏色,另空間用途名稱空白,請修正。 6. 報告書 F22,屋突二層有辦公室用途請釐清。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1. B14,景觀植栽配置平面圖(喬木),請標示樹木種植間距並附上法定應植栽數量計算公式,臨建築物旁之喬木請保留 1.5 公尺之生長空間,另依據依據內政部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規定,喬木(單株)樹穴尺寸面積不得小於 1.5 平方公尺設計,其喬木種植深度最小不得低於 120 公分;灌木種植建議採三角種植法;另灌木鑲邊六月雪尺寸 「樹徑 6 公分」、「枝下高 36 公分」是否符合實際可種植之灌木植栽規格,建請再行確認。 2. B14、B16,人行道鋪面材質設置請考量防滑性能,以維護雨天行走安全,倘涉排水溝蓋設置部分,請考量現況清淤需求留設清潔孔,水溝蓋應優先考量採化妝蓋板方式設置。 3. B16,有關人行道認養計畫請依規提送(認養計劃書)臺中市養護工程處公園景觀維護科申請認養。 4. B16,有關既有人行道行道樹移植,請依規送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公園景觀管理科「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辦理。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一層綠化比率變更前 51.49%,變更後 50.41%,及 R1F 變更前 86.89%,變更後 44.82%,建議調整為等於原核定比率或大於原核定。 2. 請補充交通影響評估送審門檻規定表檢討及技師簽證。 3. E14、E16、E18,法令檢討請逐條概略說明設計檢討內容。 4. 請依「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 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5. 停車獎勵請依程序終結。 6. 天井挑空是否合於技術規則,增加剖面關係圖。

第二案:總誼建設有限公司委託王森主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楓樹段 759 地號等 5 筆土地(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 一、 依 108 年 12 月 5 日第 137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提請小組委員確認重點修正意見,依下列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其餘依第 137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辦理。 (一) 請於東向道路轉角開放空間增加綠化及街道家具。 (二) 請檢討屋頂綠化喬木數量。 二、 書件未確實修正及應補正部分: (一) 申請書請使用新版,封面請使用公版格式。 (二) 請說明西南側開放空間未依應修正事項加強行人休憩空間, 請以文字說明其設計構想方式。 (三) 都市設計審議規範之檢討,請概略說明設計內容、尺寸、 高度等數據並補充計算公式,請勿僅填寫本案依規辦理。

第三案: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文北段 26 地號等 4 筆土地(第二之一種住宅區) 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公共藝術案。 決議: 一、 依 107 年 7 月 5 日第 74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二、公共藝術應於地下室頂版勘驗完成前送提請小組委員會確認原則同意,依下列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一) 公共藝術依原案,並改設置於轉角位置,並補充燈光及解說牌。 (二) 增加新設之「夏日的輕旅行」,設置於入口水池側(門廳入口右側)。 二、 書件未確實修正及應補正部分: (一) 有關本案公共藝術投射燈光,補充燈具規格種類及數量。 伍、 臨時提案陸、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