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6/12/09 都審幹事會 105年度12月份第2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6/12/09,共收錄 4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6/12/09

會議類型都審幹事會

會議場次105年度12月份第2次

審議案件4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平欣段 694 等 4 筆地號(商業區)地上 15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 臺中市政府委託劉培森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廣明段 287-58 等 7 筆地號(公園用地)地上 7 層地下 2層臺中綠美圖新建工程新建工程案,
  • 臺中市政府體育處委託張瑪龍、陳玉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潭子區興華段 477 等 28 筆地號(體育場用地)地上 4 層地下 2 層臺中市潭子國民運動中心新建工程案,
  • 財團法人中山醫學大學委託黃木權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番婆段 13 等 29 筆地號(文教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學立體停車場、綜合大樓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本次變更設計內容授權幹事會審查項目原則同意,其餘請依各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 一、 建築物應於基地地面層室內、外或其上下一層之室內設置垃圾貯存空間,本案配合建築室內空間配置後仍需將垃圾貯存空間設置於地下二層部分,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 本案已達交通影響評估報告送審門檻,請開發單位依規定製作交通影響評估報告並送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審議。都市設計審議內附之交通影響評估資料,請以提送交通局審查之報告內容進行更新。
  • 一、 本案涉及建築基地面臨二條以上道路時,應選擇次要道路設置汽、機車進出口,因基地條件特殊,經本委員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05 年度 12 月份第 2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5 年 12 月 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譚股長釗孟代理 記錄:王靜儀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4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平欣段 694 等 4 筆地號(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 更設計),提請審查。 決議: 本次變更設計內容授權幹事會審查項目原則同意,其餘請依各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第二案:臺中市政府委託劉培森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廣明段 287-58 等 7 筆地號(公園用地)地上 7 層地下 2 層臺中綠美圖新建工程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建築物應於基地地面層室內、外或其上下一層之室內設置垃圾貯存空間,本案配合建築室內空間配置後仍需將垃圾貯存空間設置於地下二層部分,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 本案已達交通影響評估報告送審門檻,請開發單位依規定製作交通影響評估報告並送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審議。都市設計審議內附之交通影響評估資料,請以提送交通局審查之報告內容進行更新。 三、 本案請依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於 12 月 21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29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及委員會審議書件,業務單位排入 12 月 28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 見再修正,煩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三案:臺中市政府體育處委託張瑪龍、陳玉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潭子區興華段 477 等 28 筆地號(體育場用地)地上 4 層地下 2 層臺中市潭子國民運動中心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已達交通影響評估報告送審門檻,請開發單位依規定製作交通影響評估報告並送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審議。都市設計審議內附之交通影響評估資料,請以提送交通局審查之報告內容進行更新。 二、 公共開放空間不得設置障礙物,街道傢俱其設置型式及位置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公有建物原則上不得設置圍籬,請補充說明設計基地內是否設計有圍牆,倘有,請補充圍牆詳圖,並應提請委員會審議四、 本案基地面臨二條以上道路,未依規選擇次要道路設置汽、機車出入口,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五、 本案請依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於 12 月 21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29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及委員會審議書件,業務單位排入 12 月 28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 見再修正,煩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四案:財團法人中山醫學大學委託黃木權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番婆段 13 等 29 筆地號(文教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學立體停車場、綜合大樓新建工程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 本案涉及建築基地面臨二條以上道路時,應選擇次要道路設置汽、機車進出口,因基地條件特殊,經本委員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 本案請依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提前檢送修正後書圖 (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後續將通知於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25 冊)來文掛件,業務單位予排入明年度委員會審議。 伍、 散會(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