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5/07/31 都審幹事會 104年度7月份第5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5/07/31,共收錄 4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5/07/31

會議類型都審幹事會

會議場次104年度7月份第5次

審議案件4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委託華興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長生段 0006-0000 等 15 筆地號(捷運系統用地)地上 4 層地下 1 層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 DJ101 標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麗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呂文程建築師事務所、陳明偉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錦村段 293-15 等 7 筆地號(甲種住宅區、第二種住宅區、第一種商業區 )地上 23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
  • 國立清水高級中學委託賴張亮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清水區新興段 599 等 21 筆地號(學校用地)地上 4 層地下 0 層教學大樓新建工程案,
  • 興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賴恩常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寶山段 1032 等 13 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7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8 月 7 日送件,8 月 12 日前完成掛件程序,並將排入 8 月 19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 一、 本案庇雨設施涉及變更設計,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 一、 本案建物如設置庇雨設施,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 一、 本案依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因「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南屯區寶山段 1032 等地號住宅區)細部計畫(細園道 15M-1,12M-1 計畫道路調整)案」尚未發布實施,為避免審議內容與都市計畫核定內容有違,建議依本案前次幹事會意見,應俟發布實施後再行審議;另有關公益性設施、景觀住宅及綠建築等 3 項獎勵措施,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 9 點規定,應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之。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 104 年度 7 月份第 5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4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上午 09 時 3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張副總幹事洲滄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一、 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4 案。 參、 報告案件:無肆、 提案討論: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第一案: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委託華興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長生段 0006-0000 等 15 筆地號(捷運系統用地) 地上 4 層地下 1 層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 DJ101 標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查。 決議: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8 月 7 日送件,8 月 12 日前完成掛件程序,並將排入 8 月 19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二案:麗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呂文程建築師事務所、 陳明偉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錦村段 293-15 等 7 筆地號(甲種住宅區、第二種住宅區、第一種商業區 ) 地上 23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庇雨設施涉及變更設計,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 本案屋頂層附建設施(曬衣場)涉及變更設計,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8 月 7 日送件,8 月 12 日前完成掛件程序,並將排入 8 月 19 日委員會審議, 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三案:國立清水高級中學委託賴張亮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清水區新興段 599 等 21 筆地號(學校用地)地上 4 層地下 0 層教學大樓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建物如設置庇雨設施,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 本案門窗及陽台如設置欄柵,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本案未依規設置屋頂花園,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四、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8 月 7 日送件,8 月 12 日前完成掛件程序,並將排入 8 月 19 日委員會審議, 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四案:興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賴恩常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寶山段 1032 等 13 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 地上 27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依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因「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 (南屯區寶山段 1032 等地號住宅區)細部計畫(細園道 15M-1,12M-1 計畫道路調整)案」尚未發布實施, 為避免審議內容與都市計畫核定內容有違,建議依本案前次幹事會意見,應俟發布實施後再行審議;另有關公益性設施、景觀住宅及綠建築等 3 項獎勵措施,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 9 點規定,應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之。 二、 興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於 103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更新及審議處理審議會第 9 次會議紀錄第二案決議第五點:「都市更新容積獎勵以外另依其他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容積獎勵時,應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確認獎勵容積…(略)」,本案業經本局 104 年 7 月 20 日簽核為依規排會,為提升委員會審議效率, 建議本案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三條,及本案土地使用分區要點第九點規定,其「容積獎勵措施需經委員會審查同意項目」相關圖說提送委員會審議(包含公益性獎勵、住宅景觀獎勵、綠建築獎勵),另有關本案都市更新審查及都市計畫變更情形請於委員會中一併說明,並依委員會決議辦理都審相關事宜。 三、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8 月 14 日送件,8 月 19 日前完成掛件程序,並將排入 8 月 26 日委員會審議, 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已於會議上通知申請單位)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動議柒、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