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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6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第224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2/05/16,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2/05/16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會議場次第224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興富發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民段 7、9、9-1、9-2 等 4 筆地號(第 6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23 層地下 7 層店舖、辦公室新建工程案。
  • 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大學委託大將作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區邱厝子段 148、148-683 等 2 筆地號(第 2種住宅區、第 3 種住宅區)地上 8 層地下 4 層中國醫藥大學附設安康醫療大樓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對應都審案件

依既有地籍與案件配對資料整理,請併同原始會議文件確認。

決議摘要

  •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三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並檢附申請 V 值認養標的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函文後,依序排入 C 值及 V值專案小組委員會審議。
  •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三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24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會議時間:111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3 會議室(視訊會議) 主持人:賴總幹事宗達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2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都市設計幹事意見報告→建造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興富發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民段 7、9、9-1、9-2 等 4 筆地號(第 6 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23 層地下 7 層店舖、辦公室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第二案: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大學委託大將作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區邱厝子段 148、148-683 等 2 筆地號(第 2 種、 3 種住宅區)地上 8 層地下 4 層醫療大樓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查。 伍、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11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24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11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3 會議室(視訊會議) 主持人:賴總幹事宗達紀錄:陳陸毅、王兵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 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2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興富發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民段 7、9、9-1、9-2 等 4 筆地號(第 6 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23 層地下 7 層店舖、辦公室新建工程案。 決議: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 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三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並檢附申請 V 值認養標的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函文後,依序排入 C 值及 V 值專案小組委員會審議。 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 一、 都市設計審議部份: (一)詳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一)之 2、3、(五) (二)詳都市設計科幹事意見:(一)。 二、 建造執照預審部份: (一)第一類預審事項:(一)1~4。 (二)第四類預審事項:(一)1、2。 (三)其他指導意見:(一)1。 都審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同預審幹事查核意見。 二、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一) 申請書: 1. 本案係申請提高容積上限(V 值)10%,非取得獎勵容積 10%。本案提高容積上限為 1.2 倍後,取得之獎勵容積應為開放空間獎勵 20%(核定比例亦為 20%),獎勵容積欄位應修正。 2. 本案申請容積移轉應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同意, 請於備註欄位勾選。 3. 申請提高容積上限(V 值)應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同意,請於備註其他欄位註明。 (二) 土管第6-1點:本點規定V值申請係指提高容積上限, 非申請獎勵容積,請修正。 (三) 土管第13點:請依使用組別面積確實檢討離街裝卸場車位數。 (四)土管第14點:未檢討種植喬木數量;另請依規檢討綠化面積。 (五)容移要點第14點,本案容移量超過3,000平方公尺,應經都審通過後,始得辦理容移。 (六) 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6點(七)、第13點設計檢討誤繕為位於市政路,請修正。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一) 本案已達交通影響評估報告送審門檻,請開發單位依規定製作交通影響評估報告並送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審議。都市設計審議內附之交通影響評估資料, 請以提送交通局審查之報告內容進行更新。 (二) 都審報告書附件請檢附依法登記執業之交通工程技師簽證及交通技師證照影本。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人行道鋪面材質設置請考量防滑性能,以維護雨天行走安全,涉及排水溝蓋設置部分,請考量現況清淤需求留設清潔孔,水溝蓋應優先考量採化妝蓋板方式設置。 (二) 人行道街道家具建議選擇1處新增以面高度15-22公分之扶手,以利輪椅及年長者使用。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資料(P.4-8-1),本案設置正面式招牌廣告 1 處、空地樹立廣告 2 處,尚符規定,後續請依規申請廣告物許可。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1. 本案申請移入容積面積 13,551.23 平方公尺(40%), 容移面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應檢附友善環境設計對策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2. 依土管要點第 6 之 1 條,建築基地總容積上限值不得超過法定容積之 1.1 倍,如提出外部性服務設施或公益性設施或景觀提升計畫,總容積上限得酌予提高,但合計不得高於法定容積之 10%,提請委員會審議。 3. 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4. 本案外牆、陽台外緣等裝飾柱板牆構造物,請以專章檢討,並標示深度及檢討立面長度,深度超過 1.8 公尺之裝飾物,應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裝飾物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及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說明等提請委員會審議。 5. 本案依新市政都審規範第六點第(三)款規定,於屋頂設置附建設施太陽能板,提請委員會審議。 6. 本案於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品、消防送水口、水錶等設施物,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 其他事項: 1. 申請書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請確實檢討修正;補充申請書「其他相關規定申請之獎勵」各項獎勵數值與說明。 2. 申請書建築師欄未親簽,請補正。 3. 申請書地面喬木數量法定 49 棵;實植 45 棵,請依規檢討。 4. 地面層景觀配置平面圖請套繪鄰地景觀及建築配置, 並檢討周邊 100 公尺人行動線分析說明。 5. P.4-4-11,請補充本案燈光設置數量,並因應生態緩衝,請檢討 LED 投樹燈之合理必要性。 6. P.4-1-1,頁面文字模糊請修正。 7. P.5-2-6 外部性服務設施景觀提升計畫-2,大里區練武路人行整治規劃,已有本局城鎮風貌計畫-「110 年度臺中市大里區健民國小周邊環境改善計畫 (核定經費 700 萬並於 111 年 1 月 25 日完工)」辦理,並校方業規劃二期改善計畫,預計提案(中央營建署補助)辦理,建議另覓適合地點辦理,避免重工。 8. P.5-2-9 外部性服務設施景觀提升計畫-3,麻園頭溪華美西街兩側欄杆更換,本處欄杆為本局早年城鎮風貌計畫辦理,建議整體性考量,並先行詢問維護管理單位(包含維管年限及地方意願)。 9. 容積移轉外部友善環境設計對策請依都審規範第 13 點規定逐項檢討說明。 10. 補充檢附申請 V 值景觀提升及認養標的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函文。 預審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申請第一類預審事項,意見如下: (一)修正事項: 1. 請補充頂蓋型開放空間剖面圖大樣並檢討淨高, 勿設置裝飾物另釐清是否設置繫樑,請增加其開放性及公益性設計,是否符合開放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2. 開放空間設置空地樹立廣告,文字請更正及補充設計大樣圖另應結合公益性設施設置,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3. 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建請再行縮短設置長度,以維公益性,另應結合景觀設計,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4. 開放空間範圍內設置之基地內通路,請說明如何結合景觀整體設計,是否得計入開放空間獎勵面積,提請委員會審議。 5. 開放空間檢討圖請區分 2 張,1 張套疊景觀底圖, 1 張計算獎勵面積,以利判別。 6. 開放空間公告圖請補充標示開放空間告示牌位置。 7. 請補充開放空間設施及其管理維護事項、管理維護方式等計畫。 8. 開放空間及屋頂綠化之澆置用水應優先使用雨水回收再利用系統。 9. 請補充標示基地與鄰地間之現況及高程差,且與鄰地間人行動線應順平及予以串聯連接並補充相關剖面圖。 10.公有人行道與基地請統一檢討斜率。 11.基地於街角處應設置斜坡道,並請串聯行人穿越道位置。 (二)建議事項:無。 二、 申請第四類預審事項,意見如下: (一)修正事項: 1. 請以專章檢討本類提送審查內容 (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2. 屋脊裝飾物設計形式四面圍閉且高度達 14 公尺, 應再檢討,其合理性提委員會審議。 3. 屋頂突出物請檢討外牆之透空率。 (二)建議事項:無。 三、 結構設計請以專章說明,並依臺中市建造執照預審報告書結構設計自主查核表 109 年 1 月 15 版(表 1-6)備齊結構系統相關圖說(含各層結構平面圖)及設計資料,並於委員會議上請結構簽證技師出席簡報: (一)請補充臺中市建造執照預審報告書結構設計自主查核表。 (二)結構平面圖請標示柱軸線圖並補充結構尺寸表。 (三)請於植栽綠化平面圖標示覆土區位與覆土深度,明確列表、圖例說明。 (四)請於屋脊裝飾物、裝飾物(柱、牆、版)平面圖說明裝飾物之構造材料及簡述與主結構之接合方式。 四、 其他指導意見如下: (一)修正事項: 1. 各層平面圖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 應專章檢討(包含設計大樣圖及剖面圖),且以不同色塊區 1 公尺以下,1~1.8 公尺及 1.8 公尺以上之深度及有無超過立面長度 2/5 檢討,圖面皆應標示 「裝飾物不計入產權」,並納入結構設計考量;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者,應於該專章補充檢討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計畫 , 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2. 請補充太陽光電裝置設置位置。 3. 有毒植物請考量是否設置:緬梔、金露花(果實有毒)等。 4. 屋頂層補充標示植栽覆土深度。 5. 依土管規定申請開放空間獎勵範圍不得設置灌木綠籬,請釐清本案是否符合規定 6. 依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第 14 點法定空地綠化規定對依規檢討,依條文尚無無法綠化規定扣除之適用, 請修正。 7. 汽車停車空間應全面留設線架,請補充。 8. 管委會使用用途應合理設置及檢討。 9. 地上 2 層 S2 戶應補充緊急緊口檢討。 10.請補充外側陽台相關剖面及設計圖說,並說明陽台外側是否設置外牆並補充檢討方式。 11.基地內有水溝請洽水利局辦理。 12.地下室停車場請檢討超過第 49 輛停車空間改 5.5 公尺雙車道起計點。 13.配合『臺中市都市林綠廊-八年 100 萬棵植樹計畫』 檢附植栽表,以利未來建立植樹資訊。 (二)建議事項:無。

第二案: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大學委託大將作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區邱厝子段 148、148-683 等 2 筆地號(第 2 種住宅區、第 3 種住宅區)地上 8 層地下 4 層中國醫藥大學附設安康醫療大樓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三份、3. 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 一、 都市設計審議部份: 詳都市設計科幹事意見:(一)。 二、 建造執照預審部份: (一) 第一類預審事項:(一)1。 (二) 第四類預審事項:(一)。 (三) 其他指導意見:(一)1。 都審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同預審幹事查核意見。 二、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一) 依 P.1-2 所載,本案係變更建築物立面造型、材質、色彩、 喬木樹種,及配合樹種變更,調整部分植栽配置,總綠化面積未變更,故尚無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需重新檢討事項。 (二) 土管第 10 點臨路退縮部分將育德路、大德街路寬誤繕為退縮尺寸,請配合修正。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本次變更設計未涉及樓地板面積及停車格位數變更,本科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資料(P.3-10),本案設置正面式招牌廣告 2 處,尚符規定,後續請依規申請廣告物許可。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1. 本案變更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 (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 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提請委員會審議。 2. 本案變更建築物立面企業商標增設 LED 燈,提請委員會審議。 3. 本案變更法定退縮開放公共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位置,請補充變更前後檢討圖說,提請委員會審議。 4. 本案申請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版部分,請標示「裝飾柱不計入產權」,並標示裝飾柱版深度尺寸(深度是否超過 1 公尺或 1.8 公尺),請檢附裝飾物報告、 裝飾物結構計算、結構計師簽證及補充檢附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說明,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 其他事項: 1. 申請書提會項目請依報告書內容覈實確認修正。 2. 本次是否變更框架式屋脊裝飾物,如有變更請修正 P.1-14,第 206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第四類變更設計檢討說明。 3. 依第 206 次聯席委員會同意設置內容補充本次變更設計檢討說明,並於變更設計檢討表補充本次變更是否牴觸原審查會議重大決議事項及是否改變審查會議之審定原則。 4. 補充 1 層景觀變更前後對照圖說,並以雲朵標示。 5. 本案確認變更後裝飾柱牆板深度是否超過 1 公尺, 倘有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6. 歷次會議紀錄決議事項,應逐點回覆並標示頁碼, 俾利核對。 7. 部分圖面補充變更前後對照說明並標示變更部分範圍。 8. 補充本案法定退縮範圍設置相關設施物,並標示建築線、法定退縮線並標示 2.5 公尺人行道範圍。 9. 目錄依報告書內容修正,法規檢討請逐條回覆對照內容及頁碼,法規檢討部分無須變更前後對照。 10.報告書僅放置涉及變更頁面,未變更僅為抽換底圖之非重要圖面無須放置。 11.請補充與鄰棟建築間立面之相關模擬圖。 12.補充本次變更建築立面造型與立夫大樓呼應模擬圖。 13.請依「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 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預審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申請第一類預審事項,意見如下: (一)修正事項: 1. 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請補充設計大樣圖,並說明變更後設計位置,是否有喬灌木阻隔,另應結合景觀設計,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2. 開放空間公告圖請補充標示開放空間告示牌位置。 3. 請補充開放空間設施及其管理維護事項、管理維護方式等計畫。 4. 開放空間及屋頂綠化之澆置用水應優先使用雨水回收再利用系統。 5. 請補充標示基地與鄰地間之現況及高程差,且與鄰地間人行動線應順平及予以串聯連接並補充相關剖面圖。 6. 公有人行道與基地請統一檢討斜率。 7. 基地於街角處應設置斜坡道,並請串聯行人穿越道位置。 (二)建議事項:無。 二、 申請第四類預審事項,意見如下: (一)修正事項:請補充說明本類變更事項,且以專章檢討本類提送審查內容(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建議事項:無。 三、 結構設計請以專章說明,並依臺中市建造執照預審報告書結構設計自主查核表 109 年 1 月 15 版(表 1-6)備齊結構系統相關圖說(含各層結構平面圖)及設計資料,並於委員會議上請結構簽證技師出席簡報: (一) 請補充臺中市建造執照預審報告書結構設計自主查核表。 (二) 結構平面圖請標示柱軸線圖並補充結構尺寸表 (三) 請於植栽綠化平面圖標示覆土區位與覆土深度,明確列表、圖例說明。 (四) 請於屋脊裝飾物、裝飾物(柱、牆、版)平面圖說明裝飾物之構造材料及簡述與主結構之接合方式。 四、 其他指導意見如下: (一)修正事項: 1. 各層平面圖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 (柱、牆、版) 請釐清是否涉及變更,並於專章檢討標示變更範圍(包含設計大樣圖及剖面圖),且以不同色塊區 1 公尺以下,1~1.8 公尺及 1.8 公尺以上之深度及有無超過立面長度 2/5 檢討,圖面皆應標示「裝飾物不計入產權」,並納入結構設計考量;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者,應於該專章補充檢討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計畫,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2. 本案為變更設計,請另檢附依前次委員會決議內容檢討變更情形,如有涉及不符部分,提請委員會審議。 3. 本案為變更設計,請檢附原預審審定本內依委員意見修正後之審定內容,供委員審查之參考。 4. 屋突層變更後增設突出圓弧型設施物,依規應計入建築物高度,投影範圍應計入容積檢討,請再釐清修正。 5. 屋頂綠化如未變更,應補充原審定屋頂綠化相關圖面。 6. 預審免變檢討表(表 1-7)立面變更檢討數字有誤請修正,另第六項應補充消防送水口變更應已涉及原審查會議之決議原則,請修正。 7. 請補充屋頂綠化 1/3 檢討。 (二)建議事項:無。 伍、 臨時提案:無陸、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