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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8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5年度第6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6/07/28,共收錄 1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6/07/28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05年度第6次

審議案件1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親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吉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大衛段 586 等 15 筆地號(商業區)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6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5 年 7 月 28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蔡副主任委員青宏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1 案、臨時提案 1 件。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親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吉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大衛段 586 等 15 筆地號(商業區) 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高度為 85 公分)、開放空間告示牌、樹立式招牌等。 (二) 大門入口設置入口雨遮及立面窗台設置雨遮其設施型式及位置。 (三)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 (含圍閉式曬衣架)之設計型式及位置。 (四) 陽臺設置欄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 (五) 本案汽車出入口位於福興街(現有巷道)上,機車出入口位於 15 公尺大里路(計畫道路)上。 (六) 本案各平面設置造型柱(牆、板)型式及位置。 (七) 建築物內各類用途之檢討門檻值皆小於 1 案件之交通影響評估。 (八) 開放空間設置樹立式廣告物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臨福興街側再退2公尺作為車行通行使用(含道路截角), 由申請單位舖設瀝青,未來交由管委會維護 4 年,植栽等景觀設計整體退縮,垃圾貯存空間X向改成Y向, 管委會空間(交誼廳)外牆退縮為頂蓋型開放空間,並配合設置公共藝術品以增加開放空間公益性,並與開放空間整體性設計不申請獎勵,以加強公益性。 (二) 基地北向請增加綠化植栽設計,並於高層建築物緩衝空間前喬木請調整位置並加強設計。 (三) 植栽覆土深度請再加強,樹木位置請配合整體景觀及出入口動線調整,西側增加 1 棵以上之喬木數量;基地南向臨大里路除各戶留設 2m 通路外請加強好望角綠化,本案光臘樹之特性與本案整體環境適宜性再行考量。 (四) 地下室坡道出入口處之車位再加強調整,基地車道出入口請增加警示設施(警示燈),另臨大里路側除出入口寬度調整至 2 公尺寬外,其餘請增加綠化植栽及街道傢俱。 (五) 垂直綠化四向請採馬槽設置,並再加強二樓露台綠化, 各層樓西向垂直綠化請再補充。 (六)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不計入產權」、內側牆以 RC 牆施作不設計開口、外側牆以輕質材料施作(請標示材質)。 (七) 結構部分請依結構委員意見確實修正; 基地內通路請依規定檢討留設,並勿計入開放空間有效面積。 參、臨時提案一:林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旱溪段 272-158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一層出入口設置遮陽及庇雨設施型式及位置。 (二) 屋頂設置附建設施(曬衣架)其型式及位置。 (三) 10公尺及15公尺計畫道路側留設人行通道淨寬度未達 2.5 公尺。 (四)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之設計型式及位置。 (五) 開放空間範圍內設置高度 120 公分以下案名牆,與具公益性街道座椅設計一體。 (六) 本案開放空間設計型式、獎勵係數及有效獎勵面積等。 (七)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超過深度 1 公尺部分。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本案西側 3 公尺基地內通路西向樓梯設計造形再予優化,車道部分與西側境界線再退縮 50 公分以上,留設 120 公分以下花台作整體景觀設計並增加街道傢俱及喬木綠化植栽數量,且西側境界線並設置綠籬圍牆以加強植栽景觀設計。 (二) 基地地面層南向於各戶出入口前以外部分增植喬木, 人行通道淨寬應加寬至 2.5 公尺;北向櫸木與南天竹複層屬性請依景觀視覺性再調整。 (三) 考量立面綠化視覺效果,垂直綠化與欄杆形式的關係應調整,北向及屋頂桂花怕風,建議選植其他植栽以利生長。 (四) 公共服務空間請依規定用途標示使用空間名稱;基地內通路請依規定檢討留設,並勿計入開放空間有效面積。 (五)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標示「裝飾柱 (牆、板)不計入產權」、內側牆以 RC 牆施作不設計開口、外側牆以輕質材料施作(請標示材質)。 (六) 結構部分請依結構委員意見確實修正。 肆、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散會(11:45)